据新华社重庆11月4日电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4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并讲话。
李建国强调,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实现这一目标,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具有历史意义。今明两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阶段,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各自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努力完成好有关的地方立法工作任务,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在2010年顺利实现。
李建国指出,地方立法要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立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开创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