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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 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座谈会429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为契机,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李建国在座谈会上指出,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即将施行、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周年之际召开座谈会,既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同时,也是表达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遇难者的深切缅怀和对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参与者的崇敬之情。

    李建国就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20086月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当前,要抓紧启动并落实国务院已部署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强地震科学研究,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职责。三是坚持依法防震减灾。要加强执法,依法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抓紧制定或修改与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是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将适时开展专题调研。五是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和开展首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把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与唤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防灾减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切实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地震局等单位联合举行。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5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副委员长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发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发言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发言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发言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研究员徐宗和发言

座谈会会场

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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