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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首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如果审议意见比较一致,也可以考虑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颁布施行20多年来,对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必要性、修正案草案起草情况以及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主要内容等作了说明。

    为了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健全国防动员制度,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以国防法为依据,总结我国国防动员实践经验并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国防动员立法经验,拟订了国防动员法草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向会议作了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介绍了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草案起草的简要经过,并就草案中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经济建设的国防要求、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物资动员、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特别措施等主要问题作了解释。

    为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武警总部在总结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拟订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就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的领导指挥体制、任务范围、职权、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来源: 新华网 2009-04-20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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