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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举行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情况座谈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8-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15日全国人大民委在北京举行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情况座谈会,就各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情况和问题,作交流和探讨,以推动这项工作。

        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多吉才让在讲话中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有两个重点,一是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二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问题,把跟踪检查配套法规制定情况列入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按照这个计划,全国人大民委抓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5、6月间,组织6个调研组分别到国务院14个部门了解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督促各部门制定实施自治法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的规章、措施和办法。6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民委第22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各部门配套规章制定进展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作了明确批示,要求抓紧自治法的配套立法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态度也比较积极。截至6月份,已有教育部、卫生部、人事部等9个部门制定了21件配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改委、民政部、交通部等8个部门有9件配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正在制定中。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这项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二是促进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工作。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是自治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各自治区都在起草、制定自治条例,也已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出台。

        多吉才让指出,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是法律的规定和党中央的要求,要认识和把握有利时机,抓紧制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出席座谈会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云秀梅、张正铀、向巴嘎登、马秀芬、阿山拜克分别介绍了各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分别就如何推动自治条例的制定作了发言。

        5个自治区人大和有关单位的同志在一起,专门座谈研讨制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的第一次。

        中国人大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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