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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举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研讨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8-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研讨会8月14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就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听取意见。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多吉才让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2006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2年来的首次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分成4个组,赴5个自治区和黑龙江、青海、甘肃、贵州、云南、四川等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6省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吉林、辽宁、河北、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广东、海南等9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在吸收各部门意见之后,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讨论稿,执法检查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整个执法检查工作进入整改阶段。

        国家民委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结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执法检查报告中的整改建议内容逐条分解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限期落实并统一汇总,然后就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国人大民委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汇报,并认真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

        为了有效促进整改工作的开展,全国人大民委除听取国家民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外,还组织了6个调研组,由委员会6位正副主任委员带队,分别赴教育部、卫生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水利部、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14个部门进行了调研。调研中,结合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调研组与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面对面地深入沟通情况、具体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讨论,有效地促进了整改建议的落实;同时,全国人大民委又组织6个检查组到13个省、市进行跟踪检查,了解了情况,督促了工作。

        多吉才让指出,由于本次执法检查选择了以“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配套法规建设”为检查重点,因此,工作重点明确,整改要求清楚,整改成效明显;在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在本次执法检查中,由于注意了深入工作实际、深入城乡基层、深入民族群众,注意听取和总结研究来自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使了解、掌握的情况比较真实,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比较切实可行,也有较强针对性;此外,全国人大民委在总结研究以往执法检查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对这次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安排都依据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整改工作与调研工作联动、听汇报与搞调研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了解情况与提供信息相结合、分析研究问题和有效促进整改相结合等方法,有助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工作。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在京正副主任委员;5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民族工作的副主任、20个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机关有关部门的同志出席会议,并就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进行研讨。大家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同时也就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建立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多吉才让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在今年4月23日听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上提出的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二、对整改建议要条条抓落实、件件有交代;第三,整改工作要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

        多吉才让最后说,司马义副委员长的讲话很重要,提出的三点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遵照司马义副委员长的讲话要求,继续抓好跟踪检查、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同时,也建议在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民族工作部门根据司马义副委员长的讲话要求,进一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上级国家机关落实本次执法检查的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切实做到条条抓落实、件件有交代,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国人大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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