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侨法宣传力度 增强侨务法制观念
“侨法宣传月”将在全国展开
人民日报北京7月12日讯 记者王尧今天从中央五个涉侨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为契机,全国各级侨务部门将于7、8月间广泛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专访、进行执法检查以及开展法规咨询、知识竞赛、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侨法宣传和贯彻力度。
新闻发布会由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举办,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及有关部门领导到会并讲话。
我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1991年实施;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公布施行,我国初步形成了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法律体系,走上了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轨道。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施行十年的《保护法》重新修订颁布。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410号令正式公布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7月13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