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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由法律来保障

任茂东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月14日 16:38:5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不仅体现在科技现有发展水平上,也更深层次地体现在法律对科技的可持续发展能否形成稳固有力的支撑。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大力推进科技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对于科技发展的激励、保障、促进和规范等功能。

    第一,科技创新需要法律的激励。党的十八大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摆在如此突出的位置,说明了我们党对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们党对当代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新时期科技创新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于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把我国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具有重要作用。

    毋庸讳言,科技创新本质上是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的过程,离不开人员、资金、劳动、技术、管理、市场等要素,有赖于投入、研发、应用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的激励和保障。2001131,英国上议院不顾宗教领袖的极力反对,以212票对92票通过克隆人胚胎的法律案。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允许克隆人胚胎的国家。据说,人类的体细胞克隆可以治疗白血病、帕金森症和癌症等。这样可以预测,未来英国的克隆人胚胎技术很可能是世界领先。历史也深刻昭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科技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是世界公认的头号科技强国,早在1790年立国之初就颁布了专利法。此后,美国又通过了《国家科学基金会法》、《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研究开发法》、《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等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法律。正是在这些法律的推动和保障下,美国缔造了并保持着世界头号科技强国的地位。处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历史进程中的我国,一定要逐步健全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努力培育创新主体,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形成鼓励、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科技成果需要法律的保护。不能收获,则不会播种。作为智力成果,科学技术具有无形性(不依赖于有形载体而存在)和可复制的特点。如果法律制度不确认和保护创新主体对其科技成果的合法权利,那么科技成果在市场上就会被随意复制和使用,创新主体的辛勤劳动和艰苦付出就会为他人作了嫁衣,其创新积极性势必受到严重打击。长此以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创新动力必然受到阻滞,创新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爱迪生为人类贡献了上千项发明,这些发明大部分体现为“专利”,正是由于专利法律制度的保护使爱迪生敢于创新,免除了其创新成果被他人滥用、使其无法得到回报的后顾之忧。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爱迪生”们的智力贡献,而“爱迪生”们则离不开专利等法律制度的保护。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承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才能够得到保障,社会上才会形成自觉的、普遍的创新热情,科技创新这辆驱动列车才会持续稳定安全高速前行。

    第三,国家的科技地位需要法律来捍卫。历史上,占有科技创新成果、防止其泄密是科技领先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例如,飞梭和蒸汽机等发明造就了英国纺织王国的地位,英国政府为维护这一地位明令禁止出口纺织机器和图纸,并禁止掌握纺织技术的工人移民。又如,当第一面玻璃镜子在威尼斯问世后,当地政府要求所有玻璃工厂必须搬到姆拉诺岛上,禁止外国人上岛;向外国人泄漏制造镜子秘密者死刑待之,而且真的有工匠因此被处死。现在看来,这些法令过于苛刻,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科技优势对于国家利益是何等重要!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抢占科技制高点、通过法律维护国家的科技领先地位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美国空军为防止技术泄密甚至禁止相关工作人员使用优盘。我国在这方面不乏惨痛教训,宣纸、景泰兰的制造工艺技术以及一些中草药的炮制成套技术已经流传在外,使我国在这些行业和领域失去了原有的技术优势。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以及深入贯彻实施保密法等举措捍卫国家在一些行业、领域的科技领先地位,使科技创新成果在法律保障下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第四,科技成果的应用需要法律来规范。科技的不断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音,但科技成果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对人类生存发展造成巨大威胁。例如,核能可以用来生产清洁的能源,也可以用来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同时也会对人类生活环境造成潜在威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允许私人随便研究一个原子弹玩一玩。网络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同时也引发了网络成瘾和网络侵权盗版等问题。另外也需要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立法,信息安全的监管也需要有法律来规范,把监管纳入法制轨道,既要打击网络犯罪,又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法律对于事物的使用和人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通过立法可以对科技成果的应用进行规范,从而预防和抑制因科技成果的不当应用而产生的消极影响。目前,基因和克隆等高新技术不断涌现,法律也必须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对其应用作出及时有效的规范和引导,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朝着有益于人类文明的方向前进。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爱因斯坦曾经讲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普遍意义上讲,科学技术本身是一种中立的事物,它给人类带来福音还是造成危害取决于人们如何使用而非其本性使之然。因此,法律对于科技应用的规范应严格限定在“应用”层面,不应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产生不当影响,决不能限制科技发展的步伐。

    综上,科技创新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健全完善科技法律制度、为科技创新提供更为强劲的法治支撑,是时代赋予当代中华儿女的神圣使命。让我们共同努力,通过辛勤培育,让科技之花在法治沃土上盛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充沛的科技动力。(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