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财税法制的历史及其发展
万其刚
[1] 见[美]理查德·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著,邓子基、邓力平译校:《财政理论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6—12页。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资料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91—92页。
[3] 毛泽东:《关于土地改革和财经工作》,载《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4] 政务院1950年3月颁布的《中央金库条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中央金库,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地方金库。
[5] 毛泽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奋斗》,载《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6] 见项怀诚编著:《中国财政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7] 政务院还同时发布《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
[8] 见谢旭人主编:《中国财政60年》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0页。
[9] 谢旭人主编:《中国财政60年》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资料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90页。
[11] 周恩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载《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页。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资料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70页,76页,82页。
[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 —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244页。
[14] 高培勇主编:《共和国财税60年》,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05页。
[15] 国务院于1958年4月11日发出《关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改为基本上五年不变的通知》,取消了原定基本上三年不变的规定。
[16] 毛泽东:《有困难,有办法,有希望》,载《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17]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公共财政》,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18] 高培勇:《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主线索》,载《人民日报》2009年1月16日,第7 版。
[19] 上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预算决算报告,还是在1965年。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并且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65年国家预算草案编成以后,连同1964年的国家决算,加以审查和批准。”依据该授权,1965年7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1964年国家决算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室编:《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预决算文件集》(第一届——第六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266—267页。
[20] 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23页。
[21]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8页,578页。
[22] 见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公共财政》,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23] 见谢旭人主编:《中国财政60年》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220页。
[24] 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见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
[25]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72页。在此之前,党的十二大就已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见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26] 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不准打赤字。”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78页。从1994年起,中央财政赤字通过发行国债的办法予以弥补,而不再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或借款。
[27]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公共财政》,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115页。
[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2页。
[29] 王丙乾:《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说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3—1985年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页。
[30]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3—1985年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31] 王汉斌:《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3—1985年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06页。
[32] 该法是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审议通过的,适用于中国居民和在我国的外国居民。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适用于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城乡个体工商户。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适用于中国公民。这样,《个人所得税法》就仅适用于在我国的外国居民了。但无论如何,这部法律适应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居民在外国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劳务所得日益增多,特别是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国居民越来越多的现实需要。
[33] 同时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4] 该条例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51年8月政务院公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5] 1990年5月,财政部发出《关于贫困地区农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原则上恢复对贫困地区征税,但继续对一部分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缴纳农业税还有一定困难的农户予以照顾。
[36] 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载《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229页。
[37]本书编写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4—45页。
[38]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09页。
[39]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62页。
[40]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41] 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如果1994年以后中央净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1994年8月24日,国务院专门发出《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额的递增率改为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42] 以上内容,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511—516页。
[43] 中共财政部党组:《财政事业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载《经济日报》2008年11月18日,第11版。
[44] 苏宁:《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预算管理制度》,载全国人大培训中心编:《全国人大干部培训讲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另见谢旭人主编:《中国财政60年》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5—21页。
[45] 以上内容,见《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span>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基本法规汇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页。
[46] 继1991年完成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之后,1994年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进行整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法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
[47] 该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48]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72页。
[49]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50]《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载《人民日报》2010年1月10日,第1版。
[51]见高培勇:《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主线索》,载《人民日报》2009年1月16日,第7 版。
[52] 谢旭人主编:《中国财政60年》下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22—730页。
[53] 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年第一号,第1页。
[54] 王雍君:《中国的预算改革:评述与展望》,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1期。
[55] 有论者认为,这是“中国公共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见王雍君:《中国的预算改革:评述与展望》,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1期,第40页。
[56] 见李适时:《关于<</spa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spa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年第6号,第561页。
[57] 谢旭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载《求是》2010年第7期。
[58]《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载《人民日报》2010年1月10日,第1版。
[59] 参见谢旭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载《求是》2010年第7期。
[60] 详细情况,见附件。
[61]这是刘隆亨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观点。见陈晶晶:《财税立法重点将从税法转向财政法》,载《法制日报》2008年4月27日,第3版。
[62]徐孟洲等:《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9—52页。
[63]详见李昌麒、范水兰:《正确处理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十大关系》,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1期,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