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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徐宪平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2年4月26日 11:01:23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之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调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劳动者体面就业、幸福劳动的基本条件,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涉及发展理念的变革、发展模式的转型、发展路径的创新。在这场变革中,生产关系必须遵循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要求。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生产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在发展中求和谐,在和谐中促发展,使劳动者和企业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实现包容性增长,这本身就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有利于激发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人力资源质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惟有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获得持久动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没有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稳定、体面的就业,也就难以实现民生的根本改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不断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劳动报酬,使劳动者更好分享企业发展成效、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根本上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完善国家劳动标准体系,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有利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化解影响民生改善的突出矛盾。这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和谐、社会和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在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和纠纷上升的情况下,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够引导和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有利于缓解社会管理压力。加快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健全劳动关系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有利于化解劳动纠纷,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这是推动社会管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各种经济社会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更加多样,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的形势。

(一)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近年来,不同所有制经济就业、不同区域就业、不同群体就业等都在快速增长,就业市场越来越活跃,各种临时性、季节性以及劳务派遣等新型就业方式不断涌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灵活就业、流动就业人数大量增加,给劳动关系协调和管理带来更大压力,也对建立平等就业制度、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和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二)职工诉求更加多元化。职工利益诉求逐步从原来的争取基本劳动权益,向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劳动条件、实现体面劳动转变。劳动争议重点从传统的开除、辞退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逐渐扩大到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经济补偿、同工同酬等权利性纠纷,劳动关系利益调处难度明显加大,对健全职工诉求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劳资关系更加复杂化。当前,企业忽视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依然严重,突出表现在中小企业和流动性较大行业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部分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标准,一些企业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个别高危等特殊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等,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持续多发,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升劳动保障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坚持就业优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互动发展。

第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提高就业质量。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主要是从工作机会、工作条件等方面,引导促进体面劳动、提升就业质量、规范劳动关系。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努力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压力。同时,要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着力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形成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以理顺分配关系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达国家普遍将健全集体谈判机制、理顺工资分配关系,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着力点。比较典型的是瑞典等北欧国家,通过加强集体谈判,健全企业和职工利益协商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稳定。我国应以理顺工资分配关系为重点来规范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健全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等相挂钩的正常增长制度,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

第三,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以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平等就业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各国对此普遍重视,如印度针对农民转移就业问题,在1979年通过的《邦之间流动农民工法案》中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假期、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以及其他服务条件,不低于当地劳动者平均水平。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促进同工同酬、规范劳动关系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民工。到2011年末,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53亿人,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但其平均工资只有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左右。为此,应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和行业为重点,引导更多农民工加入工会,加强集体协商,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仍不完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据调查,80%左右的县、乡缺少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就业信息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全国联网。约40%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无固定服务场所,部分涉及劳动关系的投诉举报和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十分短缺,一些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得不到有效提高。必须加强公共就业、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水平,增强劳动关系服务和调节能力。

第五,完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全法律法规,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荷兰、德国、法国等国家在上世纪初就颁布了劳动环境、就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美国于1935年实施了《全国劳动关系法案》。为夯实劳动关系工作的法律基础,我国应针对薄弱环节,加快研究出台《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规章制度,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