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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安全与银行风险底线

蒋定之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0年6月9日 10:21:28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金融安全的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一系列风险底线,以构筑银行机构稳健运行的坚实屏障,是关系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大课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虚拟经济发展与系统性风险底线

  从表面上看,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问题出在次贷上,但根子却在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失衡,具体表现为逐利驱动下的过度金融创新和过度杠杆化造成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长期积聚。事实上,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良性运行的虚拟经济可以为实体经济运行提供有效支持,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而一旦虚拟经济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结构性的重大问题,就不仅会制约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且可能导致实体经济出现严重风险。因此,基于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厘定虚拟经济安全运行的合理边界,是防范整体经济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关键。从我国来看,银行业作为联结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最直接的桥梁,第一重要的任务就是构建和完善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大而不能倒”与流动性风险底线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有这样一个突出现象:当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困境时,为防止金融市场恐慌迅速蔓延和流动性枯竭,美英等国央行不得不迅速提供规模空前的流动性支持,以维持金融体系的运行。这是金融理论中“大而不能倒”规则的鲜活体现。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型金融机构发生危机的起因各不相同,但直接表现形式都是流动性出了问题。“大而不能倒”规则,就是大型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尤其是良好的流动性状况,对于维护整个金融和经济体系的稳定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

  从根本上管理好流动性风险,需要标本兼治。对于大型银行而言,既要在管理上满足各项监管指引和底线要求,更要确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大而不能倒”不能成为有恃无恐、盲目扩张、任意放大杠杆效应的反向激励,而应成为严格约束、稳健经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必须对大型银行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在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集中度等指标上有更严格、更审慎的风险底线要求。

  可持续发展与银行生存风险底线

  深入考察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可以发现,过于甚至片面重视即期的财务表现,强调利润增长和股东回报,是引发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就银行监管来说,危机处置固然重要,关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银行的基本素质、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防范破产的银行生存风险底线更为重要。

  如何确定影响银行生存的风险底线,需要在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从实务经验看,影响银行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风险底线至少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资本底线。资本是抵御风险、防范破产的最后一道屏障,银行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确保资本充足,有多少资本做多大生意。二是资产结构。严格管控贷款集中度和风险限额,“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三是风险抵补。在对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做实拨备,增强对风险的财务抵补能力。四是良好的治理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确保银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五是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兼顾即期和远期目标,避免诱发短期行为或反向激励,控制银行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在风险指标考核方面,应强调风险调整覆盖后的真实业绩,并使风险指标在所有业绩考核指标中具有较高权重。

  综合化经营与风险有效隔离底线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开展了综合化经营试点。应该说,综合化经营对于银行转变依赖利差的传统盈利模式具有促进作用,也增强了银行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协同效应。但必须认识到,综合化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透明度,滋生出利益冲突和内部交易等弊端,增加了风险识别、金融监管的难度。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金融生态还不完善、监管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监管疏漏,容易引发风险的跨业传染乃至连锁反应。

  加强对综合化经营的风险隔离,主要应做好以下两点:一是着力构建“防火墙”机制。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银行董事会在跨业风险防范方面的最终责任,确保银行和银行所投资的金融机构在业务场所、经营决策、人员、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有效风险隔离。完善内部交易“防火墙”,严格管理控制相互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各种形式的内部交易。特别是完善相互担保“防火墙”,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信贷资金不进股市,银行贷款不托房市”的监管铁律。二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的分业监管。大力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尤其要对跨业经营的银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并表监管制度。大力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厘清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消除监管衔接缝隙和真空地带。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各金融领域的竞争还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不宜过分强调综合经营带来的协同效应。金融机构应专注于自己的主业,致力于搞好内部经营管理,在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益上下功夫。

  银行业开放与独立自主底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一些银行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积极“引进来”、“走出去”,部分银行通过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加快自身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是,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风险底线,保证国家金融安全。

  在实施“引进来”战略方面,必须坚持自主开放原则,牢牢掌握国家对金融的控制权。这是最基本、最关键的底线。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中东欧一些国家之所以成为重灾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在金融开放中丧失了对本国银行的控制权。危机袭来时,西方金融机构大量撤资,导致这些国家金融体系立即陷入困境,并拖累实体经济跌至低谷。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单家不超过20%,多家合计不超过25%”。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底线。在“引进来”的过程中,还要重视“引资”和“引智”相结合。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已经成为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领域,单纯的“引资”已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因此,必须以“引智”作为对价,在引进资本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以及高素质专业人才。

  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国内银行应坚持四条基本底线。一是服务自身的发展战略。“走出去”必须立足于自身发展和战略需要,不符合发展战略的项目即使有利可图也不宜出手。二是紧跟实体经济。原则上是客户走到哪里,银行金融服务跟进到哪里。三是有富余的自有资本,有这个本钱去做这个买卖。四是有必要的管理国际化金融机构的能力,主要是国别风险、项目风险的判断和控制能力。应该说,目前我国符合这些条件的银行并不多。因此,从战略上讲,“走出去”的步伐应该更加稳妥,我们的重点还是应放在做好自己的事情、维护自身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上。

  信息对称与银行风险披露底线

  在银行整体风险状况、关键风险事项等方面,确保监管部门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对称至关重要。缺乏完整、可靠的信息支持,监管政策乃至国家重大经济金融决策都将因依据的不准确、不充分而发生偏差。

  做到信息对称,既需要监管机构加强现场、非现场手段的监督检查,更需要银行主动、尽职地搞好风险信息披露。因此,建立一套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底线不可或缺。就信息披露的要求来说,除了内容完整、披露及时,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数据真实性。如果数据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那么,银行的资产、利润、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等就缺乏可靠基础。

  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风险底线

  金融创新如果过度,脱离必要的监管,大搞结构极为复杂且不透明的金融产品创新,就非常容易导致风险失控。这是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一个深刻启示。客观地看,目前我国银行业不是创新过多,而是创新不足。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银行盈利来源,逐步改变了银行业过去以存贷款为主导的同质化、低层次竞争格局。但应该明确,我们鼓励的创新是遵循法律法规、符合金融内在原理、“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得”的创新。同时应当看到,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推进金融创新中也出现过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引发客户的投诉乃至诉讼,给银行带来经济、声誉上的损失。因此,对于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设定规范、明晰的风险底线,是实现监管和创新“正和博弈”、促进银行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提升的一个关键。

  基于当前的实际,金融创新的风险底线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规制底线。银行所有的创新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这是刚性约束。其中,特别要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进行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二是杠杆率底线。严格限制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放大杠杆率,或者通过显性或隐性担保承担额外的风险。三是透明度底线。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必须严格遵循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客户、监管部门充分披露创新产品的交易结构、资金投向、潜在风险等相关信息。特别是面向大众销售的金融产品,原则上应在5—10分钟内就能给老百姓讲明白。

  (作者为中国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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