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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张玉玲

浏览字号: 来源: 光明日报 2009年12月17日 09:48:12

    哥本哈根应对气候变化的盛会,既是一场自然气候的争论,更是一场政治气候的博弈。我们拥有同一个蓝色星球,也拥有同样的责任,大家一起呵护共同的生存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提前化解难题,首先当讲“共同”二字,每个国家都要承担起应有责任。

    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的情况千差万别,要达成共 识,就要分析问题的缘由和实质——“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据科学测算,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一旦排放到大气中,短则50年,最长约200年不会消失。也就是说,目前大气中残存的二氧化碳主要是由西方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带来的,而不是当前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带来的。发展中国家不应该为发达国家过去的排放造成今日气候问题“埋单”。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人均碳排放量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这样一个现实:工业化国家将碳排放“外包”给了发展中国家——大量碳密集型生产制造出来的产品销往发达国家,那么,作为消费方的国家就不应该为其中的碳排放承担一定责任吗?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的一段精彩论述,鲜明地代表了中国的立场:“温室气体排放不能只看当前,不看历史;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不能只看生产,不看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我们不可能接受中国人只享有发达国家1/3、1/4甚至1/5权利的想法。”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应该是一个基本前提。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更公平、更实际、更易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的原则。发展中国家不能因为减排而延续贫困,不能因应对气候变化而制约发展;仍要把“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贫困作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目标”。

    尽管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中国也已做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为避免走西方工业化时代的污染老路,为了减少地球的负担,从通过《京都议定书》后,中国就开始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承诺,为达到“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十一五”期间,中国就要关停5000万千瓦的小火电。今年,中国又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至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中长期规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为此,国际能源署首席经济学家也称赞中国的举措“非常重要”、“非常积极”,“中国给世界一个绿色信心”。

    中国为实现这个减排目标并不轻松。有人测算,中国要达到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45%的目标,今后10年每年需要为此新增投资300亿美元,相当于每个中国家庭每年要承担64美元。“中国人是需要勒紧裤腰带才能完成这个目标的”。

    中国政府的表态以及一贯以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富有成效的行动,践行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体现出一个大国高度负责的风范。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