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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责任保持社会稳定是各民族共同任务

艾力更·依明巴海

浏览字号: 来源: 《求是》 2009年第17期 15:55:01

    乌鲁木齐“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这起事件,充分暴露了热比娅及境内外“三股势力”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凶残本性,暴露了其妄图煽动民族仇视,挑起民族对立,破坏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罪恶目的和险恶用心。事件再次表明,民族分裂势力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编织什么样的理由,假借什么样的事端发难,最终的矛头都是指向我们党、我们国家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危害的是各族人民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对于他们的罪恶行径,我们要深刻揭露、深入批判,团结一心,同仇敌忾,坚定不移地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坚决打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这场硬仗。

    一

    新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是坚如磐石、牢不可破的。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天山南北的各民族人民,在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里休戚与共、唇齿相依,共同抵御外侮,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开发建设祖国西部边陲这块辽阔富饶的疆土,共同谱写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雄浑乐章。祖国的统一,为新疆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和睦相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新疆各民族繁荣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照耀下,新疆各族人民亲密团结、开拓奋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及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49年新疆工农业总产值仅有4.35亿元,1955年自治区成立时生产总值为12.31亿元,2008年达到4203.41亿元,经济总量、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都几十倍乃至成百倍增长,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少数民族人民还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在历届全国人大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所占名额比例都在63%以上,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全疆人口中所占比例。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级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绝大多数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目前,少数民族干部已达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是解放初期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多倍。伴随着新疆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个方面获得长足进步。

    多年来,全疆聚居的47个民族的人民群众肩并肩、手挽手,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植根于各族人民的心中。在“7·5”事件中,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不顾个人安危,救助处于危急之中的汉族群众,有的为此身负重伤。一位81岁维吾尔族老人救护了18名各族群众,其情其景,感人至深;各族医护人员不分昼夜抢救受伤的无辜群众,各族群众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居民自愿捐款为民族团结互助献爱心;各族群众主动举报参与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等等。在危难时刻,各族群众生死相依,携手反击暴力犯罪,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民族团结之歌,展现了各族人民血浓于水的深厚情谊。

    事实充分说明,新疆的历史是由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新疆不是哪一个民族的新疆,是各族人民共同的家园,生活在这片热土上的每一个民族都是这里的主人。搞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人只是一小撮,他们代表不了任何一个民族,他们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这是历史的结论,也是现实的写照,更是未来的必然。

    二

    “7·5”事件再次警示我们:维护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共同责任,保持社会稳定是各民族的共同任务。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维护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崇高责任和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这就是说,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各民族不分大小,不论其社会发展进程如何,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无论哪个民族,都必须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是严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坚决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国的民族大家庭里,才有各民族的兴盛和发展,才有各族人民个人的幸福生活,从而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各民族的每一个成员,都要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为己任,十分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7·5”事件破坏不了祖国大家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动摇不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稳定是发展的生命线 ,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也是各族人民的福祉和根本利益所在。 “7·5”事件使各民族人民更加深切地领悟到一个道理:和谐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维护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是当前新疆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各民族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新疆多年的稳定,带来了持续发展,带来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如果社会秩序混乱,动荡不宁,人们连最起码的生活条件甚至生命安全也难以保证,何谈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福祉!各族人民应当从新中国成立60年来自己身边的变化,从全区各方面的巨变,以及“7·5”事件前后的鲜明对比中,更加深刻地感悟社会大局稳定的弥足珍贵,进一步增强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针对“7·5”事件造成的巨大危害,各族人民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看清楚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中民族分裂势力的圈套,上他们的当,干亲者痛、仇者快的事。热比娅及境内外“三股势力”和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他们要破坏的是各族人民为之奋斗、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他们要毁掉的是各族人民十分珍惜的幸福生活,他们要断送的是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奔小康的美好前程。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与民族分裂势力作坚决的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

    “家是一个家,稳定靠大家。”在新疆这样一个各民族融合的大家庭里,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多出一份力,各民族就会亲密团结,就一定能够挫败敌对势力的一切阴谋,构筑维护新疆稳定的铜墙铁壁。

    社会稳定首先是人心稳定。在新疆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各个民族虽然语言文化不同、生活习惯各异,但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一样的,都渴望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让共有的家园愈来愈美好。为了这样一个共同愿望,各族人民要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在友好相处中共同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各族群众都要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共同责任,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共同任务,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事,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争做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当前,各族干部群众要把民族团结作为头等大事 ,尽一切努力 ,采取各种措施 ,尽快理顺“7·5”事件造成的民族间的负面情绪,尽快消除严重暴力犯罪分子造成的民族间的隔阂,切实做好民族关系的弥合工作,促进各民族之间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共同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齐心协力加快发展步伐,用实际行动回击“三股势力”挑拨离间、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的罪恶图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自治区各民族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部署上来。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鲜明的政治立场、自觉的实际行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定不移地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定不移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

    要坚决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7·5”事件中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为社会清除“毒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和分析反分裂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加快与反分裂斗争相适应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为反分裂斗争特别是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有关反分裂斗争和加强宗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依法维稳、依法打击犯罪的作用;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全疆6万名各级各族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之中,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各族群众,坚决同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围绕发挥人大在维护新疆稳定中的作用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找准人大工作在反分裂、保稳定大局中的位置,找准人大在保持自治区长治久安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抓手,找准人大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切入点,把人大维护稳定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更加充分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维护稳定工作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和愿望,维护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我们深信,只要各族人民人人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真正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就一定能够有效抵御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不断夺取反分裂斗争的新胜利,齐心协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把新疆建设得更加繁荣美好!(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