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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卢雍政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09年8月13日 09:23:30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胡锦涛同志多次对青年志愿者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青年志愿者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党的十七大对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中央文明委印发了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总体部署上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强调公平正义,提倡团结互助,追求平等友爱,注重共建共享。志愿服务体现了人与人相互关爱、人与社会相互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其文化内核、功能定位和运行规律都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志愿服务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准则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我国古代思想家讲的“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等等,都倡导人们推己及人、多行善事、帮助他人。志愿服务继承和弘扬了这些传统美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需要提倡公平竞争、提高效率,又需要强调互助合作、共同发展。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符合这一道德准则的要求。当前,志愿服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高度认同,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

    志愿服务是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服务的重要环节。市场激烈竞争导致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加以解决。加强政府服务,就是通过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为公众生活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加强市场服务,就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奠定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加强社会服务,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通过志愿服务,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生活方式,及时弥补政府和市场的某些缺位,缓解经济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一些矛盾,促进社会群体和谐共处。多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以扶贫济困、促进发展为主题,成为政府一部分社会职能转移的承接者,成为一部分社会矛盾的调和者,起到了社会“减压阀”、“润滑剂”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

    志愿服务实现了正确引领、积极动员和广泛参与的有机统一。志愿服务具有凝聚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和社会意识的功能。它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自主意识,开辟了彰显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崭新途径。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动员方式,志愿服务顺应公众特别是青年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坚持人人能为、人人可为,为公众搭建了参与社会建设、实现自身价值的开放式实践平台。

    牢牢把握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大有可为。志愿服务事业应发挥自身优势,从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出发,坚持正确方向,提升发展水平,努力成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把握志愿服务事业的战略方向。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指出,这一创举(指星期六义务劳动)的重大意义在于工人不图报酬地从事额外工作的共产主义精神, 在于工人自觉自愿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首创精神。这一重要观点,对于我们今天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青年志愿者事业是我们党领导的共青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工作、服务社会的一大创举。推进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应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离开党的正确领导,志愿服务事业就有可能变成一般性的公益活动,甚至偏离正确方向;离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实践,忽视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和巨大热情,志愿服务事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把握志愿服务事业的育人导向。把一代又一代青年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志愿服务是在实践中培养“四有新人”、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成长为“四个新一代”的有效途径。在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互交织、自身成长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现实生活与网络世界紧密相连的新形势下,应正确把握志愿服务的育人导向,通过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把服务青年成长的阶段性工作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长期任务结合起来,把培养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合格公民和培养顺应时代潮流、值得信赖、堪当重任的先进青年结合起来,使青年一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积极实践者。在不平凡的2008年,志愿服务在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得到了集中体现。据不完全统计,分别有170万名志愿者和491万名志愿者参与了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大事、难事、急事,其中大多数是青年。他们自觉担当、奋勇向前,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热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崇高的奉献精神,向祖国和人民、向全世界展示了当代中国青年崭新的精神风貌和优秀的整体形象。

    把握志愿服务事业的制度走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志愿服务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甚至生存状态。在此基础上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必须把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制定鼓励志愿服务发展的公共政策与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统一起来,既防止将志愿者作为廉价劳动力、将志愿服务作为变相的行政强制,又防止志愿服务成为纯粹的个人行为、无序的社会活动。上世纪90年代开展志愿服务之初,共青团组织即坚持“着眼发展,着力建设”的基本思路,狠抓项目、队伍、组织、机制四大建设。目前,全国累计已有3.82亿多人次的青年和公众为社会提供了超过78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总人数达到2946万名;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项目,初步形成了全国项目与地方项目相结合、短期项目与长期项目相促进的项目体系;基本形成了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35个省级志愿者协会、2/3以上的地市和区县志愿者协会、2000多个高校志愿者协会以及19万个志愿者服务站(服务中心、服务基地)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网络;推动全国16个省区市和10个城市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伴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必将得到进一步推进。

    积极探索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有效途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基本国情、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注重全局谋划。

    坚持引导个人需求与适应社会需求相结合。需求是人类活动的原动力之一,而且是与满足需求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志愿服务充分体现了真善美的内涵和要求,成为现代社会人们满足自我需求的重要手段,能够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同时,志愿服务积极适应社会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的趋势,是满足社会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只有充分尊重、合理引导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使之不断适应社会建设的需求,才能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实现良性发展。

    坚持增强公民意识与担负社会责任相结合。公民意识是公民在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形成的基本社会意识,社会责任是公民应当承担的高于一般社会义务的责任。公民意识的增强、社会责任的担当,需要一定规模、持久有效的社会实践载体。志愿服务理念与公民意识是契合的。志愿服务可以实现公民享有社会参与权利和承担社会义务的统一。发展志愿服务,能够把增强公民意识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坚持加强组织动员与扩大社会动员相结合。组织动员,是按照组织层级依次传递的一种动员方式;社会动员,是打破原有组织层级整合社会资源的一种动员方式。志愿服务实现了二者的有机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群体分布、利益、要求、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变化,仅靠组织化动员的传统手段已无法实现对志愿者最大范围的吸引、凝聚和影响。因此,应在加强组织动员的同时,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动员优势,把推进志愿服务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志愿服务工作成为新时期共青团组织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有效载体。

    坚持推进国内发展与加强国际合作相结合。志愿服务的国内发展,能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志愿服务的国际合作,能够增强我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应始终坚持立足国内志愿服务实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开展志愿服务的经验,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强海外志愿服务,扩大国际合作领域,提升志愿服务事业的影响力,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塑造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作者为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