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议意见要在“实”字上做文章
赵守军
对政府和“两院”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工作报告、实施监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政府和“两院”改进工作的重要措施。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政府和“两院”如何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有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但从当前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办理中重形式、轻实质,重答复、轻落实,“文来文往”的现象较多;跟踪督办、严格把关的力度不够,政府和“两院”究竞落实的怎样,人大自身缺乏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往往只能根据手头上的反馈材料和以往的经验来加以判断。
如何改进这种状况?首先,要把好审议意见的提出关,努力做到提得准、提得实,提到“点子”上。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提出审议意见时,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善于抓大事、抓重点、抓热点、抓难点,力戒泛泛而谈,空洞无物,切忌没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否则,政府和“两院”就难以操作落实。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议政能力之外,审议之前人大工作部门深入调研、提高调研质量尤其重要。调研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在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上做文章、下功夫。要克服蜻蜒点水、走马观花式的调研方式,拓宽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摸准实情,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然后深入系统地进行思考,认真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善于透过现象抓本质,找准问题,对照症状,开出切实有效的“药方”,提供会议审议参考。对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主任会议要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力求形成有具体问题、有针对性、有创新性的审议意见,提交政府和“两院”依法办理。
其次,政府和“两院”认识要深化,行动要自觉,既要有接受监督的良好心态,又要有积极的作为。要认真落实《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办理重要的不是在于提出多少条答复措施,满足于“纸上谈兵”,而是在于如何行动,如何落实,有一个让人满意的结果。因此,政府和“两院”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上。要完善内部的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考核检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落实审议意见,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
第三,完善督办措施,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结合《监督法》的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制度,从审议意见的提出、转办、办理时限、办理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办理工作。政府和“两院”反馈办理情况报告前,要先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在此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对涉及全局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方面的审议意见,也可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听取办理落实情况汇报,进行再审议、再促进。对一些重要问题,不能单纯听汇报,要实行跟踪监督,到现场进行视察检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看看现实情况是否与汇报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同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府或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要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人大监督的透明度。
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是人大监督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才能切实提高人大的监督实效。(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