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视点

深化农村改革任重道远

张晓山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08年9月17日 15:59:01

    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农村改革始终贯穿着一条红线,就是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农村政策体系已逐步形成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1982年起,中央连续发布关于农村工作的5个1号文件,奠定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户的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地位,阐明了农村经济要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初步形成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和要素市场体系。20年后的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进入21世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此后,中央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在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几年来,中央在农村工作中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重大措施,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从2004年起,中央又连续发布5个1号文件,出台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些政策措施,为我国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理论依据,是农业和农村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制度根源和体制保障。

    新时期农村政策体系的基点是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一论断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创新,构成了新时期农村政策体系的基点。

    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核心是实现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不仅在收入上与城市居民有较大差距,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也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农民在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差距很大。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的作用,要素总是向生产率高、回报率高的部门和地区流动,城乡之间在经济上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在经济上的差距在短期内还难以缩小。现阶段调整城乡经济关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主要是努力抑制城乡经济差距扩大的趋势,积极为逐步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创造条件,使差距从扩大到开始缩小的“拐点”早日到来。这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但通过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方面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较短的时间内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差距是可能的。近年来,国家在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关键是多予、少取,维护和增进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近年来,党和政府在对农民多予、少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中央预算内和国债投资的重点转向农业和农村,加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这些政策措施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当前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必然要有一部分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我国的现代化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土地增值和土地资本化的过程。农民作为集体所有者拥有的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农村的土地,而农地资本化后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在未来十几年间,农村土地资本的分配方式与分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将左右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进程。这部分资本化的土地资源如分配和使用得当,完全可以支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的运作成本,从而使农民能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合理分享城镇化的“红利”。这是最大的多予和少取。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在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大战略中处于关键性位置。

    通过落实基层民主使农村政策能真正反映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

    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地方领导干部追求的政策目标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农村政策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要看它能否反映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需求,而这只有通过落实基层民主才能实现。为了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政策的受益者,应通过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在乡村两级探索建立有效的民主制衡机制。这里所说的“制衡”,就是要有一种制度安排和组织架构,让村民享有对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决策的参与权和对政策实施的监督权。这样,农村政策才能反映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需求,才能真正发挥威力并不断在实践中修订完善。

    清醒认识农村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近几年来,农业和农村领域的进步令人瞩目,但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还相当突出。实践证明,农村改革的深化与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的整个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也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我们对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