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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朱志刚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08年8月27日 09:10:23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贯彻这一精神,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这既是改革开放30年来财政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也是新阶段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财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和新阶段深化改革的关键

    30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两步“利改税”和财政包干制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增强了地方和企业的活力。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效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建立规范的国家税收体系,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现在,全国财政一周的收入相当于1980年全年的收入,一个月的收入相当于1993年全年的收入。有了强大的财力支持,许多过去想干而干不了的事就有条件干了。

    我国1998年开始进行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公共财政是对传统财政理念的重大突破,强调财政的公共、公平和公益性质。在公共财政理念下,财政不是面对某一部分人而是面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这是财政体制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国力不断增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适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反映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增强。

    公共财政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绩。一是公共财政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从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成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识。二是公共财政的目标更加清晰。这一目标就是要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人民的需求并逐步使其均等化,同时使财政体制更加公平、公开、透明。三是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更加突出。财政资金用于竞争性领域的越来越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越来越多。四是更加注重发挥财税的杠杆作用促进科学发展。一般不再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而是更多采用财税政策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五是转移支付的规模加大、结构优化,均等化的效果初步显现。六是开始实施复式预算。中央财政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朝着建立包括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复式预算方向迈进。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

    建设公共财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要增加投入,也要有体制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着眼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动财力向民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中西部倾斜,实际效果是好的。但应清醒地看到,在财政体制上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其主要表现,一是职责不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职责不够清晰,往往一件事中央和地方都有责任,但各级政府应当支出多少并不落实,致使一些公共服务不到位。二是基层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基层政府缺乏主体税种,目前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财政依然十分困难,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特别是基层财力的重要来源。这一方面致使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县级财政预算不完整。尽管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财力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不规范、层次太多而难以有效监督等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

    可见,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已成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主要问题,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成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的目标任务

    基本目标是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体制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决策既符合我国实际,也借鉴了国际上的经验教训。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归根结底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超越阶段和发展水平盲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只会欲速而不达。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任重而道远。应立足于“基本”,扎扎实实地先把基本公共服务做好。根据这个目标,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基本方向就是确定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并相应保障财力。

    根本任务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能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地方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明确其职责,发挥其优势,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必须强调中央权威,保证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必须保持中央对国家财力的相当程度的集中,保持中央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如保证国家经济安全需要的粮食储备、石油储备以及医药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等,由中央来做具有明显优势。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又注意调动地方积极性,使二者有机统一,是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原则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中心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以有限的财力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讲求效率。提高效率的前提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握公共服务的合理范围,探索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机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效率的关键是建立根据成本效率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重点的机制,谁有效率就让谁干,怎样配置财力有效率就怎样配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是世界性课题,我们应学习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应深入了解国情民意,坚持从国情出发。

    明确思路 稳步推进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不仅需要相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而且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应深入调查研究,谨慎细致地设计思路,坚持看得准、把握得住的先做,循序渐进地推进。

    总体思路是从支出入手,下放财力与责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大体上有三种思路:一是财力配置格局基本不变情况下调整事权安排;二是事权安排格局基本不变情况下调整财力配置;三是事权安排与财力配置相互进行适应性调整。当前,维护主体税种不变的格局,事权安排与财力配置相互进行适应性调整,是较好的选择。分税制改革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这个重要成绩来之不易。如果简单按照事权划分,重新调整主体税种的分配,不仅时机不成熟,而且可能会出现主体税种一省一率,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采取从调整支出入手的思路,着眼于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把财力和责任都下放给有比较优势的地方主要是县级政府,是比较稳妥的。

    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现在需要进一步划分清楚的,是那些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群众最希望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如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的问题,以及吃不上放心菜、喝不上干净水、呼吸不上清洁空气的问题。把这些问题的事权和责任先理清,然后依据效率的原则,明晰以哪一级政府为主负责,明确支出责任,逐步推进改革。

    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应借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和建设主体功能区的东风,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设立项目众多的状况;改变层层报批的管理方法,中央部门不再直接管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远在基层的零碎项目。应把适合地方管理的事权下放,明确地方责任,财力也随事权下放地方。在此基础上,对支出基数适当调增,逐步实现财力均衡。

    做实县级财政。着力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减少财政级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目前主体税种不宜有大的改动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地方正税清费,允许地方试点设置一些地方税种诸如财产税、资源税,同时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提高包括县级在内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地方办事的自主性。强化省级平衡责任,对县级财政“托底”,保障其基本的支出能力。上级转移支付作为基数拨下来,县级就可以编制完整的预算。这种全口径、完整的预算,不仅有利于人大监督,而且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评估公共服务的绩效。可以预期,建立起一个财力有保障、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公共财政体制,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就会不断提高,进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体制保障。(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