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视点

鼓励新社会阶层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辜胜阻

浏览字号: 来源: 1人民日报 2008年6月24日 09:04:2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强。自主择业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形式,很多人投身非公经济领域,成为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的成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对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特色鲜明的新社会阶层

    新的社会阶层是创业、创新群体,特色鲜明,作用重大。

    来源具有多元性,大多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转化而来。新的社会阶层的来源是多元的,其转化过程可以归结为“回城”、“下海”、“转制”、“转业”、“归国”等几个浪潮。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社会阶层与其原来所属的各社会阶层之间既有天然联系又有很大区别,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不同的具体利益。

    结构具有多层性,同质性低,变动频繁,不断分化。在新的社会阶层中,既有个体经营者,也有科技型企业家;既有下岗再就业的普通劳动者,也有拥有知识和技术的专业人士;既有私营企业主,也有外资企业工作人员;既有雇主,也有高级雇员。新的社会阶层流动性较大,不断分化。在代际发展上,新的社会阶层内部出现了“原生代”和“新生代”。与“原生代”相比,“新生代”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更高。

    掌握多种生产要素,依靠自身优势开拓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掌握着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生产要素,通过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不断为社会创造财富。

    年轻化、知识化,充满活力。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洗礼,新的社会阶层逐渐成熟,一批具有知识、掌握技能、富有创新精神的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企业家成为新社会阶层的组成主体。据调查,我国私营企业中近50%的企业主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来自中小企业,其中大多数是非公有制企业。

    中等收入者居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除了少数大私营企业主和部分个体工商户,多数属于中等收入者。从国际经验看,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社会的“稳定器”。

    使新社会阶层成为强国富民的重要力量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使之成为强国富民的重要力量,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对新社会阶层的方针政策。尊重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新社会阶层,一方面要尊重、鼓励、保护;另一方面又要帮助、引导、教育,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健全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新的社会阶层在渴望获得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希望赢得社会的承认和他人的尊重。应健全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使其合理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反映;完善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机制,拓宽其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

    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形成这种新格局,一要在准入上平等,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二要在资源配置上平等,革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三要解决价格、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差别待遇,改变束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四要冲破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

    引导新社会阶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在财富不断增加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不协调问题也非常突出。因此,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不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不以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实现自身发展。

    发挥新社会阶层在自主创新和“走出去”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大量的“海归派”成为加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群体,应发挥他们在技术创新和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方面的作用。同时,通过政策支持以及提供便利的信贷服务、适当宽松的用汇条件、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等,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