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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几点思考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张文政 易传雄 王宜南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9月24日 09:14:15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担负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重大职责和使命。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代表在推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对照宪法法律规定,与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和人民愿望相比,代表作用发挥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不但有损代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还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在新形势下,如何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好主体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优化工作环境,让代表履职有氛围

目前,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包括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人大代表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代表在依法执行职务中往往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促进代表依法履职,首先要求全社会必须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努力营造一个代表能履职、愿履职、敢履职的良好社会环境。

1、强化舆论引导,激发代表履职的政治热情。首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深对代表的政治身份、工作职责、民主权利、应尽义务的了解,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代表法律地位,理解、重视、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大力宣传“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典型事例。这样,既能促进“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积极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又能树立代表的权威,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尊荣感。第三,要广泛宣传代表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维护人民利益,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努力扩大代表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增强社会各界对代表的认可度,树立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舆论造势,激发代表履职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

2、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代表履职的便利条件。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必要条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所以,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和服务的功能,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代表履职成效的提高。第一,坚持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重要日常工作、重大活动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定期寄送常委会公报及其它资料,每年举行一次政情通报会等,努力实现代表的知情知政权。第二,每年开展一次“联系代表月”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在人大信息网上设立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网络留言等方式,努力畅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表达渠道。第三,筹备组织好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及时收集、整理、交办、督办代表建议;认真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等,努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实现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

3、落实各项保障,解决代表履职的后顾之忧。宪法及有关法律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经费、物质、人身权利等方面的保障,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坚强后盾。一要保障时间。代表参加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二要保障经费。首先,各级政府要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以保障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其次,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本级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三要保障人身权利。切实维护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免受法律追究以及人身特别保护等权利,加大对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和对代表执行职务实行打击报复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代表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共识,使代表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代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搭建活动平台,让代表履职有空间

实践证明,代表作用的凸显需要借助一定形式的活动平台。因此,作为代表活动的组织者和服务者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积极拓展代表的履职空间,不断探索创新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以切实可行的方式把代表聚起来,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让代表动起来,有效发挥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以“代表之家”为阵地,发挥代表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大部分来自基层,与群众联系紧密,在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有着更为便利的条件,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代表分布广、住地散,且大部分是兼职,人大会议闭幕后,会散团散,代表的这种作用的发挥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成效并不明显。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组织保证。可遵循“住地相对集中、易于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把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大代表编成若干个小组,并以组为单位,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有设施、有保障”的标准建立“代表之家”,有效发挥“家”凝聚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并以“家”为中心,定期组织代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在城乡社区管理、企业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的过程中,发挥代表在下情上达、上情下传、宣传政策法规、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以“参与决策”为途径,发挥代表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中的监督主体作用。随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推进,党的重大决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的出台和制定,都会越来越多地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目的就是要广泛集中民智,更好地体现民意,提高决策水平。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能,让代表在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中有权说话,说话管用,切实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第一,在人大会议上要认真组织和引导代表依法议大事、决大事,使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发展实际。第二,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保证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民意。第三,对本行政区域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或本级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要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可行性调研,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组织代表加强跟踪监督,保证重大事项的落实和重要工作的开展。第四,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并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或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以“双岗建功”为载体,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先进性和较强的影响力,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广泛的民意资源和群众资源。这些资源是人大独有的政治优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代表参政督政的政治优势、代表多元的群众优势、精英荟萃的人才优势、引领发展的经济优势,紧贴“科学发展”这个主题,运用“双岗建功”这个载体,组织和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来,鼓励、支持他们围绕“凝民心、汇民智、聚民力、促发展”这一主线,通过进园区、访企业,进工地、访项目,进农村、访农民,进社区、访居民,进选区、访选民的“六进六访”活动方式,立足本职岗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带头新上工业发展项目、带头发展民营经济、带头依靠科技致富,带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带头维护社会稳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六带头”活动,促使代表争做经济社会领域的领头人、带动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