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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尽职守 善始敬终

李伯钧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3月3日 16:32:21

    今后一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和一些地方人大代表任期的最后一年。针对以往及最近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有必要强调人大代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认真提供服务保障,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保证人大代表善始敬终地执行好代表职务。

    有的人大代表认为,今年是当代表最后一年了,以往应当做的事也都做了,特别是本届最后一次人代会开后,自己已经完成代表的使命了,也该休息休息了。有的机关、组织认为,这届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该画句号了,因此对诸如代表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活动不再安排或者“偷工减料”,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也漫不经心等。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不对的。

    人大代表的任期和职责是法定的。根据宪法第六十条和九十八条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人大代表在任期的五年里,都有个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不能因为是最后一年就放松责任或者有所懈怠。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受法律保护,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要提供服务和保障。

    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人大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是一种常任性的职务。如果当选上代表,此后没有暂停代表执行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那么届期内都要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不仅要在人大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工作,而且在闭会期间也要开展好代表活动,依法履行职责。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人大代表只要依法在进行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只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产生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就都是在执行代表职务。人民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人大代表要反映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成为党和国家政权机关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有职有权有责,人大代表职务不能自我放弃。人大代表对代表职务要有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代表的职务,忠于职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执行好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是一种保障性的职务。有关机关、组织要为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司法、组织、知情权等方面的保障。人大代表的职务是一种天职,由法律赋予,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去除、不被阻挠、不被他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做好对代表工作或者代表活动的组织,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服务。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提高对代表职务的认识,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继续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这些年每年都以办公厅名义印发年度的代表工作要点。今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选举法、代表法,认真总结本届以来代表工作经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所做的具体工作包括: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处理质量、加强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等。这些方面的工作,对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好本届最后一年的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恪尽职守、善始敬终,不仅是对任期最后一年的人大代表的要求,也是对社会上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要求。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民间也有一句话:编筐编篓,贵在收口。任何事情的成功不仅需要“善始”,更需要“善终”、“敬”。一届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坚持到最后,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做好需要做好的每一件工作,定能有一个完美的结局,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