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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树立科学的监督工作理念

李红军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7月7日 10:36:46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的理念就没有正确的行动。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督思路,使监督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要树立全力促进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就要求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以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人大监督只有始终关注发展、主动服务发展、全力推进发展,才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当前,应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加强对自主创新、高端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理应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在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加关注改善民生,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保等民生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长期关注,持续推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人大监督工作应坚持这一根本方法,在监督工作内容上,应做到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监督工作措施上,应统筹运用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既运用一般性监督手段,又视情况果断采用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在监督工作力量上,应统筹调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

    要树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大监督应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营造和谐氛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与西方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应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既认真负责地监督,又真心实意地支持,努力做到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形成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的工作格局。(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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