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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成率”指标替代“满意率”更科学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3月2日 09:33:00

 目前,各地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一般用“办成率”替代“满意率”,作为衡量建议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办成率”是一个客观性指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效果。“满意率”这一多年采用的指标在实践中的负面作用越来越突出,逐渐演变为一种“数字秀”,玩的是数字游戏。因此,用“办成率”代替“满意率”,是大势所趋,必将有力地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满意率”指标已失去实际意义。“满意率”在前些年对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的确起了很大作用,但它是一个主观性指标,近年来不少承办单位不在办理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代表公关”上,对建议中所提问题没有尽最大努力解决,而是文来文往、人来人往,做的是“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甚至请客送礼一味讨好代表,最大限度地争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好的评价。这样,各地的代表建议满意率一般都在95%以上,有的地方高达100%,而办成率却很低,一般不到60%。

办成率”指标需改进。“办成率”指标要想真实、客观地反映代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成效,就要科学定义“办成率”的概念范畴。从实践上看,有几类代表建议不应当纳入建议“办成率”的考量范围。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建议;二是超出办理单位职权范围的建议;三是与法律法规有悖的建议。这些建议在规定时间不可能办成或不具备办理条件,与“办成率”指标是相矛盾的,如果硬要纳入“办成率”指标体系,必然导致“办成率”偏低,极大挫伤办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应当把规定办理时限内能办结的代表建议纳入“办成率”指标的考量范围,其它代表建议短时间内不能办理的,作为跨年度建议办理,列出办理日程表,争取本届任期内解决,不留后遗症;对于超出“一府两院”职权范围的建议,作为下年度参考;对于和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代表建议,则要同代表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理解,但不列入建议“办成率”的底数。这样改进的“办成率”指标,才能充分发挥建议工作的实际效果。(河南汝州人大闫旭辉)

责任编辑: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