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在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李毅
汶川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房屋、农田等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笔者认为,确保如期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和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使命重大。
精心选择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灾后恢复重建涉及产业重建、生态重建、基础设施重建、住房重建和城乡区域规划布局等多个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或工作委员会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这一主题和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灾区、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就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加强调查研究,从基层和群众中掌握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认真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决策政府施政提供科学依据。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灾后恢复重建需要重新对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理性思考和科学规划。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将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事项纳入议事日程,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为支持和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提前介入政府在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重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从而使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进行。
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灾后重建的质量和效益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和灾区群众将来的生存状况。如期实现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目标任务,人大依法监督的作用不可或缺。要综合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和支持政府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尤其在受灾群众安置和就业、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绩效、各项政策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和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灾后重建工作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有序开展。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审计监督的力量,督促和支持审计机关加强救灾款物和工程建设质量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与此同时还要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总之,只有依法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才能最大程度让灾区群众满意,才能更加体现条例本身的民生取向。一是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切实监督灾后恢复重建中受灾群众的安置情况、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灾后重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审议意见的办理力度;二是要适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及时分析和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促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使法律制度更加彰显民意、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监督政府将灾后恢复重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支持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点把握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各类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工程建设质量、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以及实现目标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的可行性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抓住我市灾后重建和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一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资源转化战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产业格局。在财政预算安排方面,要切实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科学编制预算,合理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尽最大努力增加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四是要加强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监督管理。这次地震,中央决定实施对口援建,这一政策给灾区重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大量的救灾物资、设备、资金向灾区提供,同时,国家财政也会在转移支付上加大力度。因此,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督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要求。要督促和支持审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提前介入,靠前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在灾区最需要的地方。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开公示项目、资金的安排原则、标准、数量,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重建,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和无私援助。同时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情况,向捐赠方和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扎根于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在各条战线、不同行业的优势,带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灾后恢复重建,鼓励并支持人大代表为灾后重建贡献宝贵的民意资源和智力支持。一是要组织人大代表就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开展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二是要督促和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三是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四是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线,发挥人大代表的行业和职业优势开展专题调研,积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建议。
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巨灾催生法律制度的完善,巨灾彰显民主法治的力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照“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这一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这一契机,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为灾区群众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妥善处理好涉及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灾区在恢复重建中有良好的法治秩序。
大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这次地震灾害检验了各级政府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从这次抗震救灾的实践来看,暴露了很多不足,比如在硬件方面,交通、通讯、救援设备等各方面明显不能得到保障;在软件方面,救援力量、应急救援机制及队伍建设、应急力量的整合、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涉及抗震救灾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都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由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支持和督促政府切实加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在应急投入、应急资源整合、应急机制完善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应对和科学处理突发事件,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因灾难造成的损失。(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