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意义
李伯钧
根据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在今年1月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农民工代表。选举农民工代表进入全国人大,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政治意义。
1、公民政治平等的意义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选举中政治权利的平等,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目前选举制度下,一人一票我们早已做到了,但一票一值还没有完全做到。特别是全国已超过1.3亿的农民工在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完全保证。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的选出,是选举民主的一大进步。
在前几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实际上也有由农民工成长起来的代表,只不过没有冠以农民工的身份。这些年在一些地方人大的代表选举中,曾经有以农民工身份当选代表的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中也有明确的适当名额的农民工代表,说明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不断向高层次推进。我们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不能忽视广大农民工的感受和利益。对广大农民工来说,不仅要有经济上的平等,还要有政治上的平等,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要有自己的代言人。当然,代表的广泛性最根本的是意见的广泛性,而不仅仅是身份、职业的广泛性。但农民工的问题,只有农民工自己最清楚,他们自己的声音才最有说服力。现在,赋予农民工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直接话语权,可以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权益在更高的层次上得到维护。
党的十七大,已经向世人进一步宣示了我国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各种权利,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应当努力依法保证我国公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包括认真解决农民工代表的问题。现在我国的人大代表名额,都是按照户籍人数分配的,这是农民工当选代表的一个障碍。农民工代表的选举是在流入地还是流出地、应当选多少等,都需要认真研究。这次选出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是在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省、市,人数也不多。真正解决农民工代表的问题,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和户籍制度。
2、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这就需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原则,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目标,就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和特殊群体。应当说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一些方面还是弱势群体,承受了许多不公正的待遇,许多合法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除了其他原因外,这与他们的政治权利缺失有关,就是缺乏利益诉求的途径,没有自己的代言人,有了问题不知道找谁解决。这也是当前社会存在的不稳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主要从经济与社会方面提出了40条政策措施。现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增加农民工代表,意味着对农民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由经济与社会的层面向政治权利的层面递进。有专家说,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每个利益团体都有自己的代表,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项务实之举。
按照目前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势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工的数量还会继续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也不能忽视农民工这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了。
3、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一个具有伟大功效的制度。当然,这个制度在实践中也需要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越性。
在人大代表中吸纳农民工代表,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社会结构的现状,使这一阶层的诉求得到更加直接、有效的表达,切实维护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这就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农民工代表不只具有象征意义,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许有人会问,农民工代表是否一定要由农民工身份的人来担任?选出来的农民工代表就能够代表农民工的利益吗?他们的流动性会不会影响对代表职务的执行?他们是否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这些当然都需要在实践中、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求农民工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离不开农民工代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需要农民工代表。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盛华仁副委员长在关于这个决定草案的说明中说,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现在,这个问题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已经在得到解决,是一个开端,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是一个具有深远政治意义的开端。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应十分重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点将为更多的人所认识。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