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方立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重要论断,既坚持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也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要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才能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把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领导、组织、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少数人统治的新型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一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和政治派别的根本标志。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离开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力量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会改变性质。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的民主道路在中国走不通。苏联、东欧剧变的事实再一次证明,放弃共产党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只有死路一条。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先进政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阶段,我们党都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独具特色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主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实际,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东方大国,创造性地建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伟大历史创造所取得的成果,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复兴的制度保证。尽管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实践中有过曲折,但丝毫不能抹杀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实践更深刻地证明,社会主义民主不仅从政治上保证了我国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而且推动了我国生产力的大解放,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已经并继续创造着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奇迹。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我们党一定能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创造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各方面的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变成党的政策并通过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赋予法的形式。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正确主张与广大人民意志的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确执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也是由我们党领导和组织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法律的实施。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支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对独立的职责,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领导的同时,支持并充分发挥它们在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各项事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看,党领导人民在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上,创造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方面都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形式和制度,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国人民在长期奋斗和探索中选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上层建筑。这些制度,不仅继承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成果,而且创造性地形成了新型的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实践形式,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更放弃不得。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创造了充分的物质文化条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社会利益格局出现了重大变化,社会阶层发生了重大分化,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增强。面对新的形势,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努力使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时代要求,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愿望,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创造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新途径新形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提供制度保证。
要重视巩固国体、完善政体,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这些民主制度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随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需求的提高而不断创新。
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新的实践形式。要善于在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中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发现和总结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民主形式,将其进一步上升为民主的具体制度,并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发展民主的有益成果,形成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从机制和程序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
要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加强和规范国家与社会的沟通,加强和规范社会各个方面的沟通,加强各层次各领域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体制机制。
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参与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泛而又深刻的实践。在现阶段,扩大基层民主既有实践基础,也是客观趋势。通过更广泛地组织和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的实践,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经受民主锻炼,提高民主素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从而为发展人民民主这一人类历史上的新型民主创造更充分的条件。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就越充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越有保障,党的执政基础就越巩固,党的领导就越得到改善和加强,社会主义事业就越发展。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本身而言,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党的方针、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律是经过实践检验和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张。执政党要提高治理国家的法治化水平,必须加强对立法的领导,善于把正确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贯彻实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用法律手段实现和保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这是国家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所有公民和社会团体,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执政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要善于依法行政,按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善于用法律武器同各种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维护社会稳定。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无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都必须坚持这三者的统一。只有在实践中坚持三者的统一,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作者: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