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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制度是符合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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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现了议行合一的原则,我们必须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健全,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
        为什么我国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搞三权分立?对这个人们关心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我们做人大工作的同志不能回避,要认真研究回答,要理直气壮地去宣传、解释。
        在宪政发展史上,三权分立、议行合一都是配置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三权分立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突出三权独立、三权制衡。作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1787年美国宪法和1791年法国宪法先后确认这一原则,成为美洲和欧洲最先出现的三权宪法。
        关于我国的政治体制,邓小平同志说:“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胡锦涛同志指出:“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06年7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又指出:“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别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模式,绝不搞西方式的多党制和议会制。”
        为什么我国不能搞“三权分立”?这是因为:第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不能采用三权分立这种政体。三权分立作为一种政体,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初是为了使资产阶级能够从封建专制统治中争得一席之地。之所以保留下来,一方面是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另一方面是它能够制造民主的假象。这种政体,不符合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政体。1871年巴黎公社的诞生,马克思发现可以用巴黎公社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并且强调,只有实行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的制度,1871年巴黎公社首创),废除三权分立,才能使议会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它公开声明人民的权力不允许其他阶级分割,只能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统一行使。全国人大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权力机关,它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因此,我们不应该也不需要搬用三权分立。第二,三权分立没有解决人民对权力的制约,因而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专断和腐败问题。实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一向标榜可以通过分权和制衡,可以防止权力专断和腐败,这是比较迷惑人的地方,实际上并非如此。三权分立,不管权力怎么分,都没有把权力分给人民;不管权力之间如何制约,都只是协调平衡资产阶级不同垄断集团之间的矛盾,都不是人民对权力的制约。即使从资产阶级内部的分权看,三权之间的关系从来就是不平衡的,尤其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权力已经凌驾于立法权力之上,并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如美国总统所享有的权力,一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二是事实上的立法者,既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又可以采取各种方法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三是统率联邦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四是执掌对外关系的最高决策权和执行权。由此可见,在美国,总统掌握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已超过了立法权和行政权。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并不是要否定对权力的制约,而是要决策民主化和建立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但不允许以此为借口,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搬用西方的三权分立。第三,三权分立还造成了各个权力之间的相互掣肘和拆台,形成内耗,不符合现代化建设高效率的需要。三权分立虽然在总体上维护了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维护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但它是以巨大的内耗为代价的。由于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分权,就成为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制衡,也就从制度上成为资产阶级各个利益集团之间运用权力去牵制对手的手段,表现在国家政治中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牵制、相互扯皮,甚至相互拆台,常常使一些重大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果,甚至长期搁置,政府工作效率低下。如,美国国会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审议,经常因为不同地区或不同利益集团互争份额而使预算法案迟迟不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只好靠国会临时拨款度日。这种低效率的国家运行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13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求我们必须有高效率的国家机关,国家各机关必须密切合作,以便迅速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迅速讨论研究和作出决议,并付有关部门和地区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国在抗非典、抗禽流感、抗洪抢险斗争中,上下齐心夺取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证明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邓小平同志指出:“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没有统一的模式。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政治发展积极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适合中国国情、党情的民主发展战略,正是在这一发展战略的指引下,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起来,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式民主和人民政协的协商式民主不断推进,我国已形成并正在逐步完善一套适合国情的比西方多党制优越得多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制度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是在我国发扬人民民主、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目前,我国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还不充分,不是说这些制度不好,而是因为这些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我们决不能脱离实际,把不切合实际的东西当作宝贝,而舍弃我们真正好的东西。对此,我们要有清醒坚定的认识,要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澄清有关三权分立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人们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渗透,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从而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安徽日报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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