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人大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邢 军

浏览字号: 来源: 00:00:00
  最近,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作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有关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等配套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密联系本地区的实际,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一、切实提高对人大信访工作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一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走群众路线,反映群众意愿,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条重要的经常性渠道,有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通过这条渠道,可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通过这条渠道可以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情绪,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人大的立法和监督等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我们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二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需要。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吴邦国委员长作过多次重要指示,强调指出,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我们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的要求,找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结合点,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将问题解决,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通过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及时有效地调整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有利于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二、要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
  今年年初,盛华仁同志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上关于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讲话中,提出了“20个字”工作原则和“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按照这一讲话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了过去分别向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和地方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模式,调整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工作原则,改为统一向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由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再分别交办、转办。盛华仁同志在黑龙江、天津、山西、四川和广东五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同志关于落实讲话精神情况汇报会上再次强调,要做好信访工作,仅靠全国人大机关还不行,必须要上下左右联动,因为人民群众反映上来的大量问题,都产生在基层,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是不行的。上下联动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设区的市级人大、县级人大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就是国务院及其所属各个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左右联动。会议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尽快落实认识、机构、人员、场地、经费、责任、制度和措施“八个到位”,以确保信访件交办工作在全国各省(市、区)的顺利展开。自今年3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新制订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开始统一、集中向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对所有交办的信访事项,都要求受理、转办、限期上报办理结果。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受理我市信访事项1300多件(次)。今年,仅从3月1日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事项近500件。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要再接再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信访件,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保证事事有回声,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情况
  为了把《若干意见》精神和盛华仁同志提出的人大信访工作“20个字”工作原则、“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人大信访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方面为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党组非常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定期听取人大信访工作的汇报。为了使人大信访工作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组织机构建设,同时将着力推动和促进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信访组织机构建设。为了使机关干部能够直接接触和了解社会,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得到锻炼,党组决定今后机关凡拟提拔为副处级的干部,都要到信访部门工作一段时间;新录用的公务员,也要到信访部门工作半年时间。为了解决信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想方设法改善信访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目前,已为信访部门增添、更新了现代化办公设备,配备的通讯工具也不受费用限制,适当提高了信访工作人员的补贴,同时还向市财政部门申请了信访专项经费,用于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是从法制上和制度上保证人大信访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市多年来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信访工作实际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在原有《天津市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制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明确信访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对信访行为进行新的规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应制订了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第一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和第二分院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修订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工作细则、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细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前集体上访问题处理办法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指导、工作步骤与时间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位、环环相扣。
  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为了及时通报人大和全市信访工作情况,沟通重要信访信息,研究疑难信访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第一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和第二分院信访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会议。每逢市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日,还邀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部门的同志参加,及时处理和解决涉法涉诉人员的来访问题。

  四、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全面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若干意见》和盛华仁同志的讲话对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落实好《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对统一交办、限期办结等具体操作流程作了明确规定。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这个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认真负责地抓好办理,及时办结,并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三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为确保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区县委报告,完善信访工作机构,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信访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等物质条件。
  四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当前,许多信访事项都涉及到多方面和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多方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从信访工作的全局出发,加强联系、定期交流、及时沟通信访信息,注重办理复杂信访案件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信访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把我市人大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文系邢军同志在天津市人大信访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题目为编者所加。)
        来源:天津人大  2005年第9期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