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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与“任命”不可混淆

张金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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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和任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实践中常有人把二者混淆起来,出现了使用中“选举”、“任命”不分的现象,这种情况应加以纠正。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组织和选举的法律规定,选举与任命在使用上有明显区别:从候选人产生的角度看,选举的候选人,是从有资格、有被选举权的人中,经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或由政党提名,或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的。而任命的候选人,是由有决定权的首长或负责人,从有资格的人中提名的;从候选人的名额角度看,选举的候选人一般是多于应选的名额,即通常所说的差额选举。而任命的候选人则是一对一的,是等额的;从投票表决的内容看,选举是可以另选他人的,而任命则只能对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不能另选他人;从操作的方式看,选举都是由有资格、有选举权的选民或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而任命则可以直接由有决定权的机关、首长或负责人签发命令予以任用,也可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后予以任用。
  总的讲,选举侧重于以民主的形式,用优中选优的办法产生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等,而任命则侧重于以组阁的形式,由国家元首、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名下属机构的人选。
  (作者单位:河北省枣强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2004年7月17日《检察日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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