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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的宣传要持之以恒

田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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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宣传《代表法》,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促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工作的实践看,对《代表法》的宣传并没有做到持之以恒,只在每年的4月3日举办一些纪念活动,平时的宣传较少。
  是不是全社会的代表意识已经足够高,《代表法》不用宣传了?当然不是。从各地报刊陆续播出的新闻可以看出,侵犯代表合法权利的事件仍屡屡发生,就是代表自身也并不是全部认真履行了代表的义务,选民对有的代表也是不满意的。因此,对《代表法》的宣传一点也不能放松。
  加强《代表法》的宣传,要从那种枯燥、呆板的方式中摆脱出来,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结合代表履行职责的工作和活动,加强对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等工作的宣传、加强代表开展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宣传、加强代表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同时对个别单位和人员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事件,也要进行鞭挞和谴责。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2004年3月30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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