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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明确监护人监护资质和责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1月12日 08:21:33

    欧阳小娟(湖南女子学院教育与法学系讲师):农村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他们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人身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通常一年只能回家几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仅限于电话中的叮嘱,这种教育的作用微乎其微,可以说父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几乎是缺失的,而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却难以胜任监护责任。

    父母与子女的亲情纽带无可替代,要制定法律法规对监护人的监护资质、监护责任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感。在现阶段,也可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

    全面的学校监护是关键,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制度,就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其次,建立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档案。建立完整的、动态的留守儿童档案,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要充分了解学业困难、经济贫困、表现不良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档案还应包括他们父母的务工地、职业、联系方式,代理人监护人的姓名、电话、职业、住址等信息,以便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与其家人保持联系。再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议编写适合农村地区的安全自护读本,各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教学,并作为学生考核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