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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正式走上法制轨道

任茂东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11月02日 15:57:11

    20121026,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就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正式走上法制轨道。

    新制定的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精神卫生法体现的基本原则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是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总体原则上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治疗、康复并重,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二是切实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三是通过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力救治;四是科学合理设置非自愿住院医疗机制;五是合理分配各方责任,建立政府、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负担适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体现了比例原则;六是尽可能与现行法律制度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机制,以减少制度执行成本,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有效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地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是立法的难点之一,精神卫生法在以上原则指导下对此作出了规定:一是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二是规定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三是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四是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并向患者或者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治疗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总之,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改变歧视患者的社会现象,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康复制度的建设,提高康复水平。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总体形势严峻,精神卫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根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我国目前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截至2010年底,全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468家,精神科医师约2万名,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相对不足。因此,精神卫生法立足这一现实,着力解决防治和康复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精神卫生法紧紧围绕在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出相关的规定:一是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二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三是政府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医疗和康复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目前精神障碍预防不力、医疗机构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待遇偏低,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重视公民的心理健康,做好精神障碍的预防工作。新制定的精神卫生法,在制度设计上,不仅要关注精神障碍患者,而且也重视公民的心理健康。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该法设置专章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在开展精神卫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方面的责任,设定了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规范。在精神障碍的康复方面,法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并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对出院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开展康复训练,并对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残疾人组织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需要组织患者参加康复活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等等。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将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四)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机制。为了针对性地解决非自愿住院医疗所涉及的人身自由限制问题,法律对非自愿住院医疗作了较全面规定:一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二是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即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才能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三是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四是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和司法救济。主要是,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五是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要依法承担相关的刑事和民事等责任。

    该法在制度程序设计上,尽可能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社会、他人,又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住院治疗。

    法律的生命在于正确实施。新制定的精神卫生法内容上尽管还不是十全十美,仍存在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完善,但是,只要我们大家认真贯彻实施好精神卫生法,对于解决目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一系列突出问题,将发挥十分重要作用。

    (作者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