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立法思想研究
万其刚
[1]彭真:《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4页。
[2]彭真:《民事诉讼法起草中的几个问题》,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45—246页。
[3]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95页。
[4]彭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5页。他还说:“如果说什么是民法的母亲的话,就法律体系本身来说是宪法,但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实际是母亲,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十亿人民是母亲。”见《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5—266页。
[5]彭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4页。
[6]彭真:《在全国经济法制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7页。
[7]彭真:《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5—266页。
[8]彭真:《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5页。
[9]彭真:《不仅要靠党的政策,而且要依法办事》,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66页。
[10]彭真:《谈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页。
[11]彭真:《在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9页。
[12]彭真:《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9页。
[13]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96页。
[14]彭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4页。
[15]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95页。
[16]彭真:《进一步实施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载《彭真文选》,第488页。
[17]彭真:《关于立法工作》,载《彭真文选》,第505页。
[18]彭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342页。
[19]彭真:《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16页。
[20]彭真:《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载《彭真文选》,第663页。
[21]彭真:《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的几个问题》,载《彭真文选》,第579页。
[22]彭真:《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彭真文选》,第477页。
[23]彭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载《彭真文选》,第579页。
[24]彭真:《在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8页。
[25]王汉斌:《彭真同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卓越贡献》,载本书编辑组编:《缅怀彭真》,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4页。
[26]彭真:《立法要面向十亿人民,为了十亿人民》,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8页。
[27]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96页。
[28]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96—397页。
[29]彭真:《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190页。
[30]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关系》,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37页。关于这一点,他在《立法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一文中还说:“现在美国、欧洲、日本都在讲法律泛滥成灾。它们不是法律不完备,而是泛滥成灾,我们谁也说不清它们究竟有多少。所以,它们任何一个机关、团体、企业都要请法律顾问,没有法律顾问,就办不成事情。有些欧洲朋友劝告我们要防止法律泛滥成灾。我们的法律决不能像它们那样,搞得那么繁琐。”见《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67页。
[31]彭真:《立法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67页。
[32]彭真:《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6—267页。
[33]彭真:《立法要面向十亿人民,为了十亿人民》,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8页。
[34]彭真:《认真组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71—272页。
[35]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05页。
[36]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302—303页。
[37]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303—304页。
[38]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303页。
[39]彭真:《在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8页。
[40]彭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载《彭真文选》,第569页。
[41]彭真:《在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院长会议、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176页。
[42]彭真:《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会议上的讲话》,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71-272页。
[43]详见彭真:《立法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66—267页。
[44]彭真:《关于立法工作》,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48页。
[45]彭真:《立法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67页。
[46]彭真:《不仅要靠党的政策,而且要依法办事》,载《彭真文选》,第496页。
[47]彭真:《立法要面向十亿人民,为了十亿人民》,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8-269页。
[48]彭真:《不仅要靠党的政策,而且要依法办事》,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66页。
[49]彭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5页。
[50]彭真:《民事诉讼法起草中的几个问题》,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45—246页。
[51]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396页。
[52]彭真:《在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7页。
[53]彭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5—296页。
[54]彭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5—296页。
[55]彭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载《彭真文选》,第568页。
[56]彭真:《在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载《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97页。
[57]彭真:《关于立法工作》,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44页。
[58]彭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载《彭真文选》,第5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