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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朱民安

浏览字号: 来源: 《江西日报》2011年2月28日 10:32:16

  法律、道德、伦理等,都是调整社会的重要手段,但要使一个社会达到和谐的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行使话语权来参与政治事务,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因此,只有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谐社会。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并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由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并且裁判的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人类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政治,也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首先,法治能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平衡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法治能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依法运用法律手段,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处理各类经济纠纷和打击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类型的犯罪,以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法治能不断调整因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悬殊;法治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效机制。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首先,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力。其次,法治能促使依法执政在政府管理领域的经常化和具体化。第三,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法治正是尊重司法规律,确立依法维护公平、伸张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安定的司法理念,将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基于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上述的重大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就应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

  完善立法制度,改进立法工作。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越来越多的人从家庭、单位等融入社会,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因此,要尽快完善社会法的制定,特别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同时还要完善立法听证制度,使听证真正变成各种不同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因为各种利益在法律制定的时候交锋得越充分,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越科学,越被各方所接受和自觉遵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执政在政府管理领域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必须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从而全面提高行政理念、施政目标、制度规则、组织运作、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法治化水平。

  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确立依法维护公平、伸张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安定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同时要尊重司法规律,以解决妨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实践证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现代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得到弘扬,需要进一步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强化公民守法意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对现代法治观念的灌输和培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形成一种依法治理、循法而动的社会定势。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