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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全社会的考验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政府和执法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摒弃落后、不人道的媚商政策和执法习惯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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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虽于明年1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但随着学习宣传普及工作的不断深入,这部新法究竟怎样才能落到实处近日引发了各方关注和争议:企业担心是否过度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员工随便炒老板鱿鱼,公司的利益怎么保障?劳动者疑虑怎么确保企业真正施行法律规定?老板故意找茬儿开除人怎么办?

  一部新法的出台和实施,相关利益各方各自关注自己的权利能否实现,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矫正劳资关系、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在正式实施之前,劳资双方各怀心思,忐忑不安,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劳资双方的这些担忧,除了对自身的维权能力不自信以及对对方的守法自觉性不信任外,还有对法律本身的执行力以及执法机关能否端正执法理念、是否具有正确执法的能力、能否严格执法的怀疑。

  从总体上来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社会是一次全面而严峻的考验。这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原则、内容及各项对劳动者倾斜保护措施的全面落实,与全社会的每位成员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都是利益攸关方,谁都不能置身度外。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能否落到实处,考验着置身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每位成员。

  对政府和执法机关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考验其正确的执政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在具体的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到底是坚持“以人为本”还是“以资为本”、“以GDP为本”。有评论认为,近30年来中国劳资关系的历史演变,总体趋势可以说是劳动者地位不断跌落的过程。何以如此呢?除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保护措施有缺陷外,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地方的发展观出现偏差。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把GDP作为惟一的追求目标,只要能够实现GDP的增长,什么法律法规,什么劳动者权利,我们都可以抛到脑后。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公然以放弃执法、践踏劳动者权益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使本来就失衡的劳资关系更加失衡,劳动者地位进一步下降。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它的实施要求政府和执法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摒弃落后、不人道的媚商政策和执法习惯,切实树立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天塌不下来的思想观念,甚至是坚定宁肯降低GDP增长也要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决心。这既是劳动合同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劳资关系和谐的必要前提。或许在新法实施之初,确实会影响引资力度和GDP增长,这恰恰是对政府和执法机关的严峻考验,而一旦让用人单位转变了观念,形成善待劳动者的社会环境,一切都会进入良性循环,经济增长会走上可持续快速发展轨道。事实已经证明,一些执法不严,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的地方,都相继出现了“用工荒”,教训是深刻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考验用工单位的人道精神、平等观念及社会责任感。针对新法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有专家早就指出,新法并不会增加严格依法办事的企业负担。一些优秀企业的负责人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清,如果游戏规则一致,企业无需太担心。当然,对于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任意盘剥劳动者的不良企业来说,新法的实施显然是一个巨大“负担”。因为不仅要加大劳动保护的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而且还要提高劳动者待遇,过去那种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一直签订短期合同的做法不灵了。这无疑是一个严峻考验。

  当然,新法的实施对劳动者也是一个考验。劳动者地位提高了,权利增加了,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可以随意炒老板鱿鱼。毕竟法律不是糊涂蛋,实施保护时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这个社会需要诚信,劳动者也需要稳定良好的发展机会的,相信绝大多数劳动者都不会拿诚信和前途开玩笑的。如何正确维权,也将是一个严峻考验。

  考验即将到来,全社会都无法回避。人们惟一能做的就是坦然面对考验,勇于接受挑战。无论是政府、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和社会公众,都需要认真学习和研读劳动合同法,熟悉具体内容,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共同递交一份完美答卷。
  
        来源:法制日报  200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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