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法制建设

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

刘海年

浏览字号: 来源: 00:00:00
  同世界各国一样,中国始终将争取享有充分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在这项事业中,中国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纳人类文明成果,其发展道路和人权保障制度均显现了中国特色

  享有充分人权是人类的美好理想。然而,理想要成为现实,必须有相应的条件作为保障。58年前,人们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后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在大声呼唤人权的同时,提出要建立一种“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

  40年前,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宣言》所肯定的基本原则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行为规范。由此诞生了世人称之为“国际人权宪章”的人权法基本文献,成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下,以国际人权宪章为标准,人权保障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人权口号日益深入人心。

  据统计,联合国先后通过了60多个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与此同时,世界一些地区制定了地区性人权公约,各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也不同程度体现了人权原则。为使人权原则得以实现,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对公约的实施状况加强了监督。这一切举措对整个人权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生动地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程。

  今年联合国改革中成立了人权理事会它将总结原属经社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多年的活动经验,摆脱以往某些国家将意识形态引入人权问题的讨论、把人权委员会例行会议当成在人权政策上推行双重标准的角斗场的不正常状况,真正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原则,为建立保障人权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发挥应有作用。

  人权原则是普遍的,但各国建立的人权保障制度和秩序,则应立足于本国实际,考虑本国的民族特点和发展水平,并不断排除这一制度发展的障碍。同世界各国人民一样,中国人民一直把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争取享有充分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注意立足本国实际、承传民族优秀文化,又注意吸纳人类文明成果、借鉴他国有益经验,其发展道路和人权保障制度均显现了中国特色。

  和谐社会是一种良性发展的社会状态。是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富裕的社会。它与建设小康社会理论和实践一脉相承,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全面小康是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性目标,而构建和谐社会则贯穿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全过程,是社会主义建设总体战略目标。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为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排除阻力,保障人权得到充分实现。

  中国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当今世界虽然和平、发展、合作是主流,但影响和平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为实现和平发展,倡导和平共处、携手建设和谐世界就成为势之必然。可以预期,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道路上,中国人权保障事业也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