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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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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网特稿    曾以紧急状态法的名称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6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该法律草案是国务院法制办经过两年多的反复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重点研究了十多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拟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但目前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近几年来,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为了解决我国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这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起草本法的总体思路,一是重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紧急状态;二是重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同时规定了发生后的应急措施;三是强调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组织、动员各种资源加以应对;四是强调政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管理体制;五是妥善处理本法与单行法律的关系。
        草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这些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草案同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作了全面规定。草案规定了政府为处置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强调政府采取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或者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法工委国家法室  李菊)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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