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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长较多的县(市、区)代表的名额可否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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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部分县(市、区)人口数在没有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的原因下造成较大变动。我省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在今年年底开始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人口变动较大的县(市、区)重新确定代表名额。(某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06年4月18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来函所提你省部分县(市、区)人口数在没有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的原因下造成较大变动,不属于依照上述规定需要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法定情形,因此不应变动代表名额。(2006年6月13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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