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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同名情况下副镇长的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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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省某县某镇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3名副镇长,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大会应到代表49人,实到代表44人,计票结果是:3名候选人2人得票过半,1名非候选人得33票,大会主席团当场宣布了当选结果。但事后了解,该镇非候选人同名的共有4人,都有被选举权,其中1  人担任镇计生办主任,另外3人均为普通农民。有关部门认为,代表没有在选票上注明具体人选,因而无法认定究竟哪位当选。

        我们认为:代表另选他人并未要求注明另选人的其他具体情况,现实生活中同名同姓的人较多,而且事后该镇27名人大代表给县委组织部的信中所指人选也很明确,代表所选的人应是镇计生办主任。

        请问:可否认定镇计生办主任当选。(某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05年11月10日)

        答:你省某县某镇在今年4月27日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副镇长,应到代表49人,实到代表44人,非候选人在选举中获得33票,超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当场宣布了当选结果。事后了解该镇非候选人共有4人同名,但有  27位镇人大代表写信给县委组织部确认其所选的人是镇计生办主任,说明人大代表另选他人的指向是明确的。我们同意你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可以认定镇计生办主任当选副镇长。(2005年11月23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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