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因伤无法履行职务如何解除该镇长职务
问:我市某镇镇长不久前意外致伤,无法履行镇长职务,本人既无法书写,也不能说话,一直处于昏迷(植物人)状态。对这一特殊情况的处理,既不能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辞职程序办理,也不宜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对此,我市的组织人事部门认为,该镇人大换届选举还有相当长的时间,镇长不能履行职责,严重影响了该镇的工作,应当解除该镇长的职务并选举新的镇长。特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如何采取合法方式解除该镇长的职务。(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05年5月19)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法律没有规定适用罢免案的情形。实践中一般慎用罢免案,因为“罢免”过去主要是用于领导人员有违法犯罪的情形,但也应理解为适用于领导人员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形,如处于昏迷状态的植物人,可以采用罢免的方式,说明理由,免去其职务。因此,对镇长因伤处于昏迷(植物人)状态无法履行镇长职务的,可以按照罢免程序免去其镇长职务,依法另选新镇长。(2005年7月8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法律没有规定适用罢免案的情形。实践中一般慎用罢免案,因为“罢免”过去主要是用于领导人员有违法犯罪的情形,但也应理解为适用于领导人员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形,如处于昏迷状态的植物人,可以采用罢免的方式,说明理由,免去其职务。因此,对镇长因伤处于昏迷(植物人)状态无法履行镇长职务的,可以按照罢免程序免去其镇长职务,依法另选新镇长。(2005年7月8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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