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问:根据中共中央2004年12月24日《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我省结合省委明年下半年换届的实际情况,拟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换届,为便于统盘考虑人事安排,按照同级党委、人大同步换届的惯例,同时开展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请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时间能否安排在明年上半年进行?(某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05年4月25日)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共中央《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要求党委换届选举时间“原则上集中安排在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完成”。按照通知精神,县、乡党委的换届选举集中安排在2006年上半年开始,你省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时间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安排在2006年7月1日以后(2006年下半年)为宜。(2005年6月2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共中央《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要求党委换届选举时间“原则上集中安排在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完成”。按照通知精神,县、乡党委的换届选举集中安排在2006年上半年开始,你省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时间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安排在2006年7月1日以后(2006年下半年)为宜。(2005年6月2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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