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询问答复0

较大的市能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制定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

浏览字号: 来源: 14:27:46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是否包括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批准的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制定的法规,换句话,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能否根据此条规定制定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特此请示。(某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2004年9月14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罚款幅度,对于各地具体的执行标准,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时,考虑到我们国家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在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在一个省、自治区的范围内,以制定统一的具体执行标准为宜。(2004年9月28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