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代理院长是否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审判人员
问:我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中院院长职务,拟任命一名副院长为代理院长,代理院长是否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审判人员?请予答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2003年8月 13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中规定,在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院长的人选。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行使院长的职权,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3年9月23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中规定,在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院长的人选。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行使院长的职权,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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