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并设立的区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谁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
问:经国务院批准,我区某市某矿区和该县一个镇合并,更名为达坂城区,拟召开达坂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谁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达坂城区筹备工作组提出,由筹备组长或市委推荐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长候选人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我们认为这样欠妥。如何做比较妥当,盼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予以答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委员会2002年8月23日)
答:某市矿区和该县一个镇合并更名为达坂城区。由于在达坂城区第一后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达坂城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没有产生,可以考虑在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然后由新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报告工作,也可以只由原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报告工作。我们倾向于前一种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2年11月18日)
答:某市矿区和该县一个镇合并更名为达坂城区。由于在达坂城区第一后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达坂城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没有产生,可以考虑在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然后由新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报告工作,也可以只由原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报告工作。我们倾向于前一种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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