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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动 代表名额是否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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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省某市原辖四区一县,去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其中一个区,原区内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分别并入另三区,该市现辖三区一县。由于区划变动,区代表名额减少,按照现在确定的代表名额方案可能几个行政村才有1个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减少的代表名额分别增加到另外三个区,或者相应地增加区代表名额。妥否,请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02年9月25日)  

        答: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该市原辖四区一县。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一个区,原区内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分别并入另外三个区。由于区划调整,人口变动较大,这三个区的代表名额应当依照选举法第九条关于代表名额的规定重新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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