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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实验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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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省有两个改革发展实验区是1998年和1999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正县级建制单位,享有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有关政策待遇,两区各下辖一镇二乡,现分属两个地级市领导,与原两个县无任何隶属关系。现就乡镇人大换届等问题请示如下:1.两区的全镇选举委员会成员由谁任命,谁来领导和指导两区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两区如何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01年8月28日)  

        答:两个改革发展实验区不是一级政权,其所辖乡镇分别位于两个县的行政区划内,应由所辖乡镇分别参加这两个县人大代表选举。两个地级市的人大代表由县级人大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上述规定,这两个县的人大常委会分别领导两个改革发展实验区所辖选举委员会。并任命其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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