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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较大幅度调整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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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推进城市建设过程中,浙江省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幅度较大,有二个或几个乡镇合并为一个乡镇,有的乡镇的名称也变更了,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作了异地交流。在各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这些新建立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由谁来主持?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由谁来审查?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谁来召集?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由谁来作?我们的意见是:撤扩并中新建立的乡镇人大的换届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召集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建立的乡镇第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可以在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它负责审查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然后再按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新建立的乡镇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可由新选出的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乡(镇)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以上意见妥否?请复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2001年9月20日)  

        答;同意你省提出的第一、三、四点意见。新建立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在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可由新选出的乡(镇)长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可以作人大工作报告。  

        你省提出的第二点意见,由选举委员会召集新建立的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由原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如果新建立的乡镇是以一个乡镇为主,新划入一部分村,可由该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如果是由几个乡镇合并建立一个新的乡镇,可以由其中一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召集,其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参加;也可以联合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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