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委会补充任命专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现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3名。委员中有2名因其他原因拟不再担任委员职务,同时拟补充任命4名委员。对以上部分委员的职务能否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次同时任免,特请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19日)
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部分委员的数量界限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22日)
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部分委员的数量界限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