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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施行满三月

新规接地气 履职更积极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8年7月27日 08:57:10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被提上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的方向和细节作出了部署。

    在三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改革,这标志着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施行。“七人合议庭”“随机抽选”等在一些法院审理案件时出现,人民陪审员法作出的新规得到落实。

    七人合议庭使裁判结果更能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50年的老房子拆迁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庭审适用了“4名陪审员+3名法官”七人合议庭,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江北法院首例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第一审案件须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与以往常见的三人合议庭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七人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侧重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法官侧重对法律适用进行评议。

    “七人合议庭从法律上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占据着合议庭的大多数席位,他们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上,他们能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这样的裁判结果更能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江北法院慈城法庭法官方晓亭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介绍,七人合议庭是这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实践表明,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组成七人合议庭来审理更为慎重,更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的优势,有助于提升此类案件的审理效果。

    陪审员随机抽取使“陪而不审”“驻庭陪审”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人民陪审是发扬民主、防止法官专断的有效措施,可以有效监督司法过程,为事实判断提供社会经验,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接近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

    过去,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挥应有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受到“陪而不审”的诟病。一些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只是走过场,庭审时不发问、合议时不发言,甘当“花瓶”。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驻庭陪审,成了“专业陪审员”,被调侃为“编外法官”,影响了公民社会经验对审判的作用发挥。

    对此,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1/5。

    “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从立法层面直指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程雷介绍,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将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将增强。选任理念由原来的“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法院可以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为打消人民陪审员因陪审耽误日常工作的顾虑,许多法院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

    独立发表意见,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有利于陪审员发挥作用

    在许多国家,陪审制度是基本的诉讼制度,陪审团在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如何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方晓亭介绍,在开庭审理因老房子拆迁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中,4位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都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特别是有两位年龄较长的人民陪审员,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家庭房屋取得的政策、当时民间家庭继承的风俗习惯都有较好的把握。休庭期间,两位人民陪审员还对5名高龄当事人打起了“感情牌”,进行协调。最后,原告也不再坚持原诉请并愿意继续协调。5名当事人中年龄最大的哥哥激动地说:“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努力缓和兄妹之间的矛盾,解决了我一块心病,对我晚年生活都是一大慰藉,非常感谢。”

    “人民陪审员法的修订实施,确立了陪审员制度发展的中国模式。”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方勇介绍,人民陪审员法对三人、七人合议庭分别作出不同规定,三人合议庭延续了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同职同权的传统模式,七人合议庭中事实审、法律审“两审分离”,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的开放性、包容性。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表示,为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法将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人民日报记者 徐 隽)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