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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建议严惩医闹 不论是否“聚众”都追究刑责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7月14日 08:35:44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刑法应加大保护医护人员的力度,对“医闹”行为不论是否“聚众”都应惩处。

    草案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刘德培委员说,草案上述规定增加了对“医闹”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危害严重。

    庞丽娟委员说,“医闹”严重侵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过去学医的都是非常优秀的孩子,高考分数非常高,但是今年报考医科的孩子分数在下降。原因显而易见,因为医生非常辛苦,非常不容易,现在又常常出现“医闹”,“医闹”已经成为一个行业、一个链条,医护人员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罗亮权委员、张健委员说,现在“医闹”情况非常多,草案对“医闹”的处理上升到法律层面非常重要。草案规定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追究。建议不管是聚众还是个别的,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把“聚众”二字去掉,不管是一个人,还是聚众,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