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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被引入立法调研、草案三审前仍到基层调研、推出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

我国立法进入“精细化”时代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4-02-27 16:05:39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孟娜 霍小光 李志晖)追踪2013年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背后的故事,会发现我国的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进一步于细节中丰富。立法进入了精细化时代。

    调研是立法的基础。2013年,立法者们在调研方面做了不少创新。比如:在旅游法的制定过程中,“暗访”的形式被引入了。

    “暗访”是一种更接地气的调研方式,特别适合运用于一些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

    为了能充分直接地听取旅游者的意见,2013年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一个调研组在之前多次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又悄然赴江西景德镇市、上饶市,完全以普通游客身份进行“自助游”,与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司机、景区工作人员、饭店服务员、游客进行交流,对如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旅游者与旅行社、管理者与经营者、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印证了旅游法草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它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实施后,无论是游客还是旅游业者都对这部法律在保护旅游者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方面所起到的显见作用,表示肯定。

    通常情况下,每部法律在立法前期,立法者都会到地方去听取意见,实地调查研究,听取情况,但在法律草案三审前,调研组仍奔赴到最基层的乡村就争议问题再次进行调研在以往并不多见。2013年,立法者在法律草案三审前仍然到基层再调研的情况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隔20年首次进行修改,中国的消费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网购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需要重点规范的内容。

    在消保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三审前,针对消保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委员的意见,社会上的争议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调研组再一次到江苏实地考察,以进一步印证草案的规定的可行性。立法者说,一定要就草案中对争议问题的规定再摸个底,让心里更踏实。

    那次调研主要是对网络购物、缺陷商品的召回和商品的“三包”等问题进行调研,实地考察了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还来到苏州市附近的农村。这个村子有一个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村子里很多年轻人都是网店店主,调研组向他们介绍了草案的内容,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也询问了他们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的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消保法当中确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通过这个调研印证到网店店主对这个规定的支持程度。三审之前进一步深入的、有针对性的调研,可以使立法过程更为扎实、严谨,立法的内容更为科学、可靠,能够确保法律规范在实践当中好用、管用。

    一部好法律的出台,需要完善的立法程序。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近些年来在先后确立了立法项目的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制度后,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推出了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

    2013年4月17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了法律案通过前的论证评估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就旅游法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的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可能的社会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证评估。

    后来,在商标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草案通过之前也组织了论证评估,对法律案是否科学、有效和可行进行判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法律草案通过前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可以对草案进行初步地检验、评价,使我们心中有数。这项制度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程序,在法律通过前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举措。

    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全文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决定,标志着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特例”进入“常态”。

    但以往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多是在法律草案一审以后征求意见。2013年,在环境保护法修法过程中,首次就法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后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都进行了二次审议稿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说,为了更好地提高立法质量,改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方法。法律草案在一审征求意见之后,往往在二审甚至是三审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大的调整,有些甚至是颠覆性的调整,这种调整可能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二审过后再次将法律草案上网全文征求意见,这会作为一种制度坚持下来。

    法律制定后能够有效的实施,也是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当中宣传好一部法律是实施好一部法律的基础。2013年,在特种设备安全法获得通过并正式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有调研组到北京的小区去调研这项法律的实施情况。而北京的普通市民也在不经意间发现,在很多电梯里都有一张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图贴在十分醒目的位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2013年的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他说,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过去一年间,立法进入了精细化时代。这是不断改革创新的结果,是坚定的制度自信的体现。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