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书面发言材料之六
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宋洪武
中央批转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站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必须认真学好中央文件,加强思想武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深入开展调研,坚持和完善有效做法
今年2月,陕西省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落实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陕西目标的第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开展立法大调研。常委会所有副主任带队,组成若干调研组,历时两个多月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了49份调研报告,取得了丰富成果。这次调研全面总结地方立法的成绩和经验,法规发挥的作用和效果,法规在起草、修改、宣传、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绩提振信心,问题促使改进。我们深深体会到,地方立法必须紧密结合发展主题和人民急需,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程序保证,必须发挥执行效力。
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用良法促良治。我省紧扣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求,积极制定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法规,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定的科技进步条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等,有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耕地与环境保护。法规实施以来,我省区域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成果交易额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由全国的第9位提升到第5位;法规建立的“首席工程师”制度带动了中小企业的科技发展,中央电视台专题进行了介绍;法规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全省生产新墙材累计节约能源108.9万吨标准煤,节约土地2.9万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4.31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247.5万吨。
今年制定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针对城市公共场地屡被挤占问题,对沿街摆摊、占道经营、随意停车、挤占人行道等问题做了规范,明确了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以及泊车位、公共停车场、便民摊点等公共区域的具体管理,赢得市民的普遍好评。
明确价值取向,维护公平正义。立法工作必须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我省的立法规划在保障民生方面安排了将近三分之一项目。二是十分注意处理管理与服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把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原则作为法规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防止以权力干预和分割市场,保护经济发展的活力。今年以来,在法规审议中,我省把梳理修改涉及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条文作为一个必须程序,较好地防止了不适当的扩权和部门利益倾向。
适应深化改革需要,加大法制保障力度。陕西的发展已经进入上升通道,积极制定加快经济转型的法规,对于确保陕西改革发展沿着法治化轨道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把目光投射在矿产资源管理、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审计监督、保障性住房、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和行政管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等方面,积极为改革提供立法支撑。
针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2011年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从建设信用陕西的战略出发,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应用。条例实施推动了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工作,目前已有工商、质监等15个省级部门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全省工商注册的55万家企业全部入库,信用陕西网站平均每天的查询量达1000多人次。
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我省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集中解决“拉链路”、“蜘蛛网”问题,对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全面规范,为提升城市品质奠定了法制基础,这是全国第一部这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国家建设部发文在全国建设系统推广。
二、重视程序建设,强化机制保障
伴随立法实践的推进,我们十分注意加强立法工作的程序性建设,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要求。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制定。在立法规划的制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和普通公民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746件,使一次项目征集的过程成为广泛征集民意的过程,法制宣传的过程。省人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50件规划项目,为做好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建立专家审议环节。本届以来,我们把征求专家学者的立法意见作为一个必经环节,每一部法规在二审后再修改时都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规涉及领域的专家发表意见。今年以来,已先后召开6次专家咨询会,58位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法规修改工作。这些专家发挥了专业知识的优长,保证了法规内容的科学性。为此,我们出台了《陕西省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聘请了35位立法咨询专家,为我省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丰富听取意见的形式。在法规修改过程中,我们把调研会、座谈会延伸到最基层,直接听取一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意见,使地方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情。在审议修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过程中,分别召开城管、交管部门和城市个体户、流动小摊贩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城市公共场地管理和执法方面的意见,为增强法规操作性奠定了基础。
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从今年开始,我们向全省578名省人大代表发送正在审议的法规,以书面形式征求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短短20天,省人大代表就以电话或者信函、邮件的方式反馈了对4部法规的100多条意见。实践证明,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意见,通过这一程序建设,既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又可以使他们的履职经常化。
三、落实中央要求,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全国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是我们做好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的思想武装和基本遵循。总结我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问题,还存在项目选题重点不突出,不能及时适应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立法过程中工作程序不完善,不能很好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法规通过后宣传普及度不广泛,不能有效发挥法规作用等问题。结合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们将在三方面采取措施,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以保证法规的创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坚持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领域立法。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各界的立法热情高涨,在众多的立法需求面前,必须坚持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一方面,突出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资源保护、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改革发展的主题,另一方面,坚持做到五个不立:重复上位法、针对性不强的不立;不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不立;能通过政府规章或市场方式、道德规范调整的不立;立法条件不成熟的不立;省会城市可以立的不立。
继续完善程序,保证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工作从“搭架子”,进入到“精装修”阶段。针对立法调研活动发现的问题,我们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立法工作的意见》,每半年召集一次由立法提案机关、法制机构、起草部门和人大有关委员会共同参加的立法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立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省人大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法规草案按进度提交;建立省人大法工委与省政府法制办日常联系机制,确定各自联络员,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保证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切实增强执法实效。为了检查立法效果,我省制定了《陕西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反馈办法》,要求法规施行一年后,执法主管部门向省人大和省政府书面反馈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立法质量和存在问题。去年以来,已有14个部门报来15部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反映我省地方性法规注重制度创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制保障作用。要确保法规的执行效果,还必须强化对办法的具体落实,确定具体的任务目标,投入更多的人力、时间,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使饱含立法人辛劳付出的法规落地生根,真正发挥效力。
这次会后,我们将向省委报告,认真传达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要求,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专业的水平,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为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